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屏山縣教育體育和文化廣電局
2017年屏山縣縣城學校公開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公告
根據我縣教育實際,結合學校建議,為了做好我縣縣城學校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選聘學校及名額
四川省屏山縣中學校(宜賓三中屏山校區,以下簡稱屏山中學)選聘名額5名。
屏山縣職業技術學校(宜賓職業技術學院屏山分院,以下簡稱屏山縣職業技術學校)選聘名額7名。
屏山縣君山路小學校選聘名額8名。
屏山縣金沙江幼兒園選聘名額5名。
屏山縣岷江幼兒園選聘名額5名。
各選聘學校(單位)選聘崗位詳見《屏山縣縣城學校2017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選聘范圍、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范圍對象
1.屏山中學、屏山縣金沙江幼兒園、屏山縣君山路小學校、屏山縣岷江幼兒園面向縣內外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選聘。
2.屏山縣職業技術學校面向縣外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選聘。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參加2017年和平街小學校選聘已擬聘人選不得報考。
(3)屏山縣縣內服務期內的教師和縣城學校的教師不得報考。
4.單設中學、鄉鎮中心校副校級以上干部報名須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名。
5.服務期、學科任教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8月31日。年齡按周歲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轉正特崗教師的特崗服務任教經歷計算任教年限。
(二)選聘條件
1.屏山中學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2)具有與參選學科專業對口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
(4)縣外教師須從事高中階段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4年(含試用期);縣內教師須從事初中或高中階段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4年(含試用期)。
(5)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
2.屏山縣職業技術學校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2)須具有參選學科專業對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4)須從事與應聘專業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2年(其中英語學科至少4年)。
(5)具有相應學科的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屏山縣君山路小學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2)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
(4)須從事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4年。
(5)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屏山縣金沙江幼兒園和屏山縣岷江幼兒園。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2)年齡30周歲及以下。
(3)須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至少1年。
(4)具有幼師及以上學歷,且有幼兒教師資格證。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5、6日9:00-12:00,14:30-17:30。
2.報名地點:各選聘學校。
3.報名需驗交材料:凡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報名時按以下順序裝訂好資料復印件: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年度考核表(確認備案表)→證明自己符合選聘條件的相關榮譽證書、證件(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證明自己從事選聘崗位教學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可自選1至2種材料,如每學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學成績、獲獎證書或文件等)(下同),按《屏山縣2017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和《屏山縣2017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考核評分表》(附件3)材料順序依次放置。所有證件和證書報名時均要交驗原件,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鮮章。由學校出具的材料須簽注經辦人姓名、時間、蓋公章,多頁材料蓋騎縫章。報名時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證件照片2張,經報名工作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簽字確認后予以登記報名。憑提供材料審查資格,報名時間截止不再收補材料。
4.報名要求: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學校中的一個學科,不得兼報。
5.資格審查:由縣教體文廣局和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選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
6.開考比例:開考比例不低于3:1(幼兒學科放寬到2:1),以資格審查通過的人數為準。
(二)選聘考核
1.考核時間:2017年7月8日。
2.考核地點:屏山縣金江初級中學。
3.考核內容和形式
選聘工作由縣人社局指導,縣紀委監察局監督,教體文廣局牽頭組織實施。
(1)屏山中學、屏山縣職業技術學校、屏山縣君山路小學考核采取說課和業績考核的方式進行;屏山縣幼兒園考核采取教學技能測試(教學活動組織、繪畫、幼兒知識問答、舞蹈)的方式進行。
(2)說課、教學技能測試的教材范圍及業績考核的具體內容見附件4、附件5。
4.確定選聘人選
(1)考核總成績計算
屏山中學、屏山縣君山路小學、屏山縣職業技術學校:考核總成績=說課成績分×70%+業績考核成績分×30%。
屏山縣幼兒園:考核總成績=教學活動組織成績(40分)﹢繪畫成績(20分)﹢知識問答成績(20分)﹢舞蹈成績(20分)。
說課、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分按百分制計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遲到、棄考考生說課測試成績計“0”分。
(2)確定擬選聘人員
根據選聘單位各選聘崗位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如總成績出現相同分數,以說課(教學技能測試)、業績考核、專業評委、領導評委、一般教師評委成績及以上項目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成績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聘人員。
折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考察
對擬選聘的縣外教師,由用人單位參照《宜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暫行辦法》(宜人發〔2010〕14號)進行綜合考察。
(四)公示
1.對考核合格的擬選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聘。取消選聘資格或辦理聘用手續前自愿放棄選聘資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手續辦理
按現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在秋期開學前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根據選聘學校崗位競聘方案,參加崗位競聘。
四、紀律要求
參加選聘考核的各類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規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無論是考官、工作人員或考生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2003〕56號)的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1.屏山縣縣城學校2017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崗位表
2.屏山縣縣城學校2017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
3.屏山縣縣城學校2017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業績考核表
4.屏山縣縣城學校2017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教材范圍
5.屏山縣縣城學校2017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業績考核計分辦法
附件點擊下載
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