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市南沙區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省政府令139號)和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情況,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0名教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崗位及人數
面向全國范圍內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20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139號)要求的資格條件和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有關政審條件;
3、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熱愛教育事業,安心工作,服從安排;
4、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業務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6、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原則上須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的準入條件(具體參閱: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崗位資格條件
1、各崗位具體要求見附件1。
2、年齡的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3、所有應聘教師崗位的人員必須持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應聘的崗位相對應。
4、應聘語文教師崗位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應聘中學英語教師崗位的人員必須通過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八級考試。
5、通過考試的擬聘用人員應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公開招聘對象
符合公開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社會人員均可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一)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計劃生育相關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三)近3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造假等行為的;
(四)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式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注冊后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22日中午12:00時至2017年7月27日中午12:00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