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寧師中學教師緊缺問題,經研究,決定從全縣中小學公開選調50名教師到寧師中學任教。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到條件公開、指標公開、成績公開、選調名單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選調名額、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名額(50名)
語文7名、數學8 名、物理5名(含實驗員1名)、化學2名(含實驗員1名)、英語7名、生物3名(含實驗員1名)、政治3名、歷史4名、地理4名、音樂2 名、體育1 名、計算機3 名(含機房員1名)、心理學1名。
(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師德高尚,有事業心、責任感,作風正派。
2.已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第一學歷專科以上)且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的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其中心理學教師須具備心理咨詢師3級及以上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能報名參加選調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規定年限或因各種問題正在立案審查者。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且查實者。
3.近一年來(即2011年9月1日—2012年7月5日)因病、因事請假累計超過3個月以上者。
三、選調方法和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凡符合規定選調范圍和條件的教師,憑學校介紹信、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等于7月27日到縣行政服務中心報名,并當場照相。報名時間截止7月27日下午17:00,不接受委托報名和網上報名,免收報名費。
2.如某學科報名人數與招考人數未達到2:1比例時,則相應調減該選調學科人數,調減名額在報名結束后第二天公布。
3.由縣教育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其資格審查貫穿選調教師工作過程始終。
4.考生在7月31日自行在寧都教育網上下載準考證(寧都縣教育網網址:),并按準考證要求按時參加筆試。
(二)考試
1.筆試(150分)
(1)凡符合選調條件的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為2012年8月1日上午8:30—11:30;
(2)筆試內容范圍:所報學科文化知識(以現行高中知識為主);
(3)2012年8月5日公布筆試成績,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請,申請查分時間截止8月6日上午11:00時,8月6日下午公布查分結果,8月7日公布參加試教人員名單。
2.試教(100分)
(1)根據筆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各學科試教人員,其中音樂和體育按1:4的比例確定試教人員。如遇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參加試教。
(2)試教時間:2012年8月12日,試教地點:寧師中學,試教形式:音樂、體育兩學科考核專業技能,其他學科試講一節課。具體試教要求另行制定方案執行。
(三)選調人員確定
1.由筆試成績(折為百分制,即筆試分=考試分÷150×100)和試教成績合計為考試總成績,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各學科擬選調名單,其中音樂、體育兩學科總分計算辦法為:總分=筆試分×40%+試教分×60%。如遇最后一名擬選調名單成績相同,則按以下順序確定:(1) 第一學歷高; (2) 學科文化知識分數高;(3) 教齡長。
2.8月14日公布擬錄用名單,公示七天。公示期間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錄用資格,當事人三年內不得報考,參與舞弊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則正式辦理調入相關手續。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教師選調工作的領導,確保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寧師中學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羅瑞華 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
副組長:郭 峰 縣政府副處級干部
成 員:鐘 剛 縣委督查室主任
黃連生 縣政府辦副主任
李松茂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揭曉鴻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羅玉生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張家云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保局局長
羅怡文 縣委編委辦主任、縣人保局副局長
黃會生 縣財政局局長
彭玉貴 縣教育局局長
邱棟生 縣教育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教育局,由彭玉貴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邱棟生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選調日常工作。
五、其他
本方案解釋權歸寧師中學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