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2018年自主擇優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
根據中共德清縣委專題會議紀要〔2013〕2號、《德清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學前教育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德人大〔2014〕41號)、《德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德人〔2009〕24號)等精神,現就2018年自主擇優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普通高中和小學教師
1.2017屆、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浙江戶籍。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
⑵國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錄取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
2.縣外在編在職普通高中、小學教師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為德清戶籍,另一方要求調入我縣教育系統工作的(男40周歲以下,女35周歲以下,即男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關年齡條件的計算均以此類推;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年齡可放寬到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或高中就讀畢業時為德清戶籍的(年齡要求同上)。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或國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錄取的師范類本科畢業。
(二)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
1. 2017屆、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不限。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錄取的本科畢業生。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含第二批提前批)錄取的本科畢業生且高校期間至少獲得院級及以上三等獎學金1次,或院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
2.縣外在編在職職教類專業課教師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為德清戶籍,另一方要求調入我縣教育系統工作的(年齡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讀畢業時為德清戶籍的(年齡要求同上)。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錄取本科畢業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含第二批提前批)錄取的本科畢業生且高校期間至少獲得院級及以上三等獎學金1次、或院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
(三)特殊教育教師
1. 2017屆、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浙江戶籍。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特殊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相關康復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2.縣外在編在職特殊教育教師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為德清戶籍,另一方要求調入我縣教育系統工作的(年齡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讀畢業時為德清戶籍的(年齡要求同上)。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師范類)或相關康復專業本科及以上。
(四)幼兒園教師
1.2017屆、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學前教育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浙江戶籍。
2.縣外在編在職幼兒教師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為德清戶籍,另一方要求調入我縣教育系統工作的(年齡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讀畢業時為德清戶籍的(年齡要求同上)。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學前教育本科及以上。
上述報考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⑴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具備從事教育教學的基本素質,熱愛教育事業。
⑵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2018屆師范類畢業生,報考時對教師資格證暫不作要求,但須提供所學專業為師范類證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國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和報考職業學校專業課、康復教育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時對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書暫不作要求。
⑶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應聘語文教師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
⑷縣外在編在職教師報名時必須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⑸報考崗位為以下3種類型:①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報考崗位應與教師資格證書上的學科相對應,或與所學專業相符。②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研究生和非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報考崗位應與教師資格證書上的學科相對應,或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對照表(附件2)中所列專業名稱一致。③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所學專業必須與報考崗位專業對照表中所列專業名稱一致。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17:00。
2.現場報名地點:各招聘學校
縣教育局將組織招聘學校到相關高校進行招聘宣傳,考生也可在高校現場報名,具體時間及地點由相關高校另行通知。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應聘崗位。報名時須提交相關材料(附件3)。
(二)學校擇優推薦參加縣教育局面試人員
應聘人員于12月9日到相應考點進行現場面試,其中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崗位的面試地點為德清縣職業中專,報考小學和特殊教育崗位的面試地點為德清縣舞陽學校,報考幼兒園崗位的面試地點為德清縣科技新城幼兒園。
學校面試可采用面談、筆試、微型課等方式,職業學校、幼兒園、音樂美術學科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具體辦法由招聘學校制定,并在校園內進行公示,且報縣教育局備案。
招聘學校面試結束后,按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擇優推薦參加縣教育局面試人員名單,若以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推薦的,則學校須提交書面推薦情況說明。學校擇優推薦參加縣教育局面試人員名單須在校園內進行公示,并將名單及其報名材料上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進行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