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2017年公開招聘急需緊缺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5號)規定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印發<新晃侗族自治縣加強人才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晃發〔2015〕6號)文件精神,加大引進優秀人才力度,根據我縣事業單位用人需要,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型工作人員共1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崗位條件及要求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工作人員單位共計13個,計劃招聘崗位種類16個,崗位數19個。
(二)職位信息
詳見《新晃侗族自治縣2017年公開招聘急需緊缺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二、報考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滿18周歲。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服從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員需在新晃工作滿5年后方可申請調離,在聘任崗位上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以上方可要求調動(同類鄉鎮之間調動不受限制)。
(五)符合招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凡被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人員以及兩年內在我縣公開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均不得報名。
(六)年齡界限計算:30周歲以下(1987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
(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不得報考同編制性質的崗位。
(八)本次招聘專業要求參照《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三、招聘工作程序
發布招考簡章—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閉卷)—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聘審批。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18日報名。
2、報名地點: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⑴教育系統職位在新晃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⑵其他職位在新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樓708室報名。
(二)報考者需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身份證在辦理之中的需持公安局戶證股證明)、畢業證(2018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提供就業推薦表,2018年7月30日前考察時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和具體職位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的需持相關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崗位。
(四)每個職位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的開考比例不得小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市人社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比例或調整招聘職位計劃。
(五)考生須于2017年11月24日和11月27日上班時間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新晃縣職業中專、新晃縣鄉鎮中學教師崗位采用試教方式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地點及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7年11月28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及考試時限
(1)新晃縣電視臺職位、新晃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職位、新晃縣城鄉經濟調查隊職位、新晃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中心職位筆試考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含時事政策、政治常識、經濟常識、自然科學、人文歷史、法律法規、道德建設、寫作等,滿分100分。
(2)新晃縣水產工作站、新晃縣植保質檢站、新晃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新晃縣水利工程管理站、新晃縣會計事務管理所、新晃縣婦幼保健服務中心、新晃縣中醫醫院職位筆試考綜合基礎知識(40分)和專業知識(60分),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含時事政策、政治常識、經濟常識、自然科學、人文歷史、法律法規、道德建設、寫作等;專業知識為各崗位專業相關的專業知識,滿分100分。
(3)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
(1)新晃縣職業中專、新晃縣鄉鎮中學教師崗位全部進入試教。
(2)筆試結束后,新晃縣電視臺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新晃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職位、新晃縣城鄉經濟調查隊職位、新晃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中心、新晃縣水產工作站、新晃縣植保質檢站、新晃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新晃縣水利工程管理站、新晃縣會計事務管理所、新晃縣婦幼保健服務中心、新晃縣中醫醫院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入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進入面試。報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考察人員的最低分數。
2、面試時間及方式
各崗位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時間12月上旬,具體日期另行通知;面試方式詳見招聘計劃一覽表。
(三)成績合成
面試結束后,成績合成方法為:
1、新晃縣職業中專、新晃縣鄉鎮中學教師崗位直接將試教成績計入總成績,考試成績相同的,加試專業知識科目。
2、新晃縣電視臺崗位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綜合成績;
3、新晃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職位、新晃縣城鄉經濟調查隊職位、新晃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中心、新晃縣水產工作站、新晃縣植保質檢站、新晃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新晃縣水利工程管理站、新晃縣會計事務管理所、新晃縣婦幼保健服務中心、新晃縣中醫醫院職位崗位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合成綜合成績;
4、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以客觀題得分高者進入體檢,相同均四舍五入后取小數點后兩位。
六、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2018年應屆畢業生待考生領到畢業證和學籍檔案(2018年7月30日前提供)后統一組織。
2、其余考生畢業生體檢于2017年12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放棄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不進行遞補。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
1、2018年應屆畢業生待考生領到畢業證和學籍檔案后(2018年7月30日前提供)統一組織。
2、其余畢業生考察定于2017年12月中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考察人選依據體檢合格對象等額確定。因被考察對象放棄、考察對象提供資料不實、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不進行遞補。
七、公示
(一)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結果將在縣城廣告宣傳欄、縣人社局的政務公開欄及縣人民政府網分別予以公示。
(二)確定擬聘用人員后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7天。
(三)公示時間:2017年12月下旬。
(四)設立招聘工作監督小組,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人社局等單位組成,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電話:縣委組織部6222555,縣紀委:6223899,縣人社局:6223506。
八、錄聘審批
(一)公示期滿后,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程序辦理編制人事手續,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本縣同類別事業單位考試。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招聘單位組織調查核實,提出核實情況后,報縣事業單位公招領導小組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二)新晃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中心、新晃縣會計事務管理所職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要求到鄉鎮工作鍛煉。
九、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2、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招聘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新晃侗族自治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3、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4、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紀律要求
1、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組織公開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嚴格工作程序,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進行徇私舞弊,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執行。
本次公開招聘簡章可在新晃侗族自治縣政府門戶網站和懷化人事考試網查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本簡章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745—6221877(人社局)
0745—6222517(教育局)
附:《新晃侗族自治縣2017年公開招聘急需緊缺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doc
新晃侗族自治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