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分設五個考試地點: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鄂爾多斯市、錫林浩特市?忌梢跃徒x擇考點參加考試。
對報名參加招聘考試的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畢業生,在考試總成績基礎上加5分?忌直救恕渡矸葑C》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組織與實施。
筆試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筆試期間自治區將派出巡視組巡視檢查相關盟市的考試組織工作?荚嚻陂g值班電話:0471—3261814;舉報電話:0471-3261800。
(5)筆試成績公布與資格審定。
筆試成績在2012年8月30日后公布,各類考生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自治區將考試成績以盟市為單位轉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筆試合格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根據審核結果,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給各盟市下發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6)面試試講、公布名單和資格復審。
參加面試和試講的時間為
(7)集中培訓。盟市要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崗前集中培訓,時間為3—5天。培訓內容為: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政策、教師職業道德、教學方法、新課程理念、安全預防知識等。
(8)簽訂合同。實施“特崗計劃”的旗縣與擬招聘的特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有關情況專題向上級人事、教育、財政、編制部門匯報。同時,要及時為“特崗教師”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9)上崗任教。實施“特崗計劃”的旗縣務必于
六、相關政策
1.聘任期間,“特崗教師”的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所在地同級別公辦教師的相同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待遇等。“特崗教師”中途離崗后剩余的資金,要滾動進入下期專項經費,仍用于 “特崗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
2.“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06]5號)以及《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3.“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后,符合“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應條件的,按教育部教師[2009]5號文件要求,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經歷。
4.聘期結束后,“特崗教師”報考普通高校研究生,在初試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祁惍厴I生可免試讀成人本科。
5.“特崗教師”評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
6.“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后,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不實行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可連續計算工齡(教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七、“特崗教師”的管理
1.“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學校對其進行日常管理、考核,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按《聘任合同書》的規定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2.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勵“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牧區教育事業。要對自愿留在當地學校任教的,經考核合格,當地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在有空編的情況下人員納入編制管理,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今后,城市、旗縣鎮義務教育學校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對重新擇業的,盟市和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要為其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3.“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其人事檔案由旗縣(市、區)人事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免費人事代理。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聘學校。預備黨員轉正、非中共黨員要求入黨的,由當地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實施“特崗計劃”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為“特崗教師”建立業務檔案。
4.聘任期間,“特崗教師”因入伍、升學、錄取公務員和被其他事業單位錄用等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旗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批同意,報同級人事、財政、編制部門和上級教育、人事、財政、編制部門備案。
5.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要關心“特崗教師”的生活,要為他們提供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特別要注意“特崗教師”任教期間及探親途中的安全。
八、加強組織領導
1.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認真履行職責。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公開招聘、跟蹤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加強對實施“特崗計劃”地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特崗計劃”的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范管理;自治區人事部門要協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招聘工作;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編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盟市、旗縣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及時溝通,加強聯系,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2.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聽取實施“特崗計劃”旗縣工作情況的專題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定期向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專題匯報本年度“特崗計劃”實施情況。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定期召開“特崗教師”座談會,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3.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特崗教師”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出現重大問題,學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旗縣、盟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4.加強工作宣傳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特崗計劃”的方針、政策和工作成效,吸引更多的優秀高校畢業生應聘特設教師崗位。要大力宣傳各地推進“特崗計劃”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創新教師補充機制。要建立“特崗教師”網站,促進“特崗教師”網上交流,要采取切實措施,提高“特崗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加大“特崗教師”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附件: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特崗計劃”分旗縣需求表
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特崗計劃”分旗縣需求表
擬設崗縣 |
2008年 |
2012年擬招聘數 |
備 注 | ||||
序號 |
名稱 |
招聘 特崗 教師數 |
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留任數 |
合計 |
小學 |
初中 | |
1 |
土左旗 |
0 |
0 |
50 |
50 |
0 |
“兩基”攻堅縣 |
2 |
托 縣 |
0 |
0 |
16 |
16 |
0 |
“兩基”攻堅縣 |
3 |
清水河縣 |
0 |
0 |
18 |
8 |
10 |
國家級貧困縣 |
4 |
和林縣 |
0 |
0 |
25 |
20 |
5 |
“兩基”攻堅縣 |
5 |
土默特右旗 |
0 |
0 |
30 |
30 |
0 |
少數民族旗 |
6 |
額爾古納市 |
0 |
0 |
19 |
17 |
2 |
邊境縣 |
7 |
鄂溫克旗 |
0 |
0 |
29 |
4 |
25 |
少數民族自治旗 |
8 |
阿榮旗 |
0 |
0 |
40 |
17 |
23 |
原“兩基”攻堅縣 |
9 |
鄂倫春旗 |
0 |
0 |
8 |
0 |
8 |
少數民族自治旗 |
10 |
烏拉蓋管理區 |
0 |
0 |
6 |
3 |
3 |
原“兩基”攻堅縣 |
11 |
蘇尼特左旗 |
0 |
0 |
5 |
0 |
5 |
邊境縣 |
12 |
蘇尼特右旗 |
0 |
0 |
6 |
3 |
3 |
國家級貧困縣 |
13 |
正藍旗 |
0 |
0 |
2 |
2 |
0 |
國家級貧困縣 |
14 |
鑲黃旗 |
0 |
0 |
15 |
6 |
9 |
國家級貧困縣 |
15 |
鄂托克前旗 |
0 |
0 |
35 |
13 |
22 |
國家級貧困縣 |
合計 |
0 |
0 |
304 |
189 |
115 |
|
注:請在備注中標明擬設崗縣,如連片特困地區、國貧縣、原“兩基”攻堅縣、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