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12年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央編辦關于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2〕2號),促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改善農村牧區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決定在我區繼續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崗計劃”實施的目標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牧區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牧區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牧區學校師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提高農村牧區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特崗計劃”實施的范圍
“特崗計劃”的實施范圍包括我區原“兩基”攻堅旗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邊境旗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三少民族自治旗。納入特崗計劃的旗(縣),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的旗(縣),且特崗計劃實施期內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補充新教師。
三、“特崗計劃”實施的原則
1.國家統籌,地方實施!疤貚徲媱潯笔侵醒雽ξ鞑控毨Ш瓦呥h農村牧區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國家提出特設崗位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并承擔教師工資性支出。自治區制定貫徹落實辦法,并組織實施。受援旗縣負責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改善結構,完善機制。實施“特崗計劃”的旗縣,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旗縣。
3.以初中為主,兼顧小學。“特崗教師”原則上安排到農村牧區初中,適當兼顧鄉(蘇木、鎮)中心校。人口較少的邊境旗縣、少小民族旗縣和三少民族自治旗以及蒙古語授課學?梢园才旁谵r村牧區生源較多的旗縣所在地學校。
4.相對集中,成組配置。“特崗教師”的安排要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注意學科結構,科學配置。要按照緊缺學科優先的原則設置崗位。崗位的設置以旗縣為單位要相對集中,避免過于分散,1所學校安排“特崗教師”不少于3人。
四、“特崗計劃”實施的資金安排與保障
“特崗計劃”實施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從2012年起,中央財政“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提高為西部地區人均年2.7萬元,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疤貚徑處煛痹谄溉纹陂g,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它津貼補貼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財政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崗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2.7萬元的,高出部分由旗縣政府承擔。
自治區本級財政負責組織招聘“特崗教師”相關工作費用。盟市負責“特崗教師”崗前培訓費用。盟市、旗縣財政按4:6的比例分擔解決“特崗教師”地方性津貼補貼。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負責“特崗教師”的體檢費、必要的交通補助和按規定享受的當地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協調、統籌經費落實,并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各盟市和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特崗教師”的各項費用及時足額發放。
五、特崗教師的招聘
(一)招聘計劃
經教育部、財政部審批,2012年我區共有15個擬設崗旗縣,“特崗教師”招聘計劃數為304名。其中,初中115名,小學189名(分旗縣計劃數見附表)。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1.招聘范圍:區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區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的內蒙古生源。
2.報考條件:
(1)報考初中教師崗位,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或者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專業?埔陨袭厴I生;或者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2)專業對口。
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必須一致,不一致者可取消聘用資格。
(3)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書工作,符合條件的,要從速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為畢業生提供方便。確因特殊情況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師范類畢業生,在其他條件都符合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可以先報名參加考試,待公布擬聘用名單后再審核教師資格證書,如到時仍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將取消聘用資格。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1.“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教育廳具體組織實施。
2.“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合同管理!疤貚徑處煛比繉嵭衅溉沃,聘期3年,由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與“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書》,合同期內不納入編制管理。
3.招聘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旗縣、定學校、定崗位)原則,采取考試(筆試)、考核(面試、試講)相結合的辦法,其中,考試(筆試)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核(面試、試講)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布需求。自治區教育廳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http://www.nmbys.com)向社會公布各旗縣分層次、分學科、分授課語種擬招聘“特崗教師”計劃。
(2)報名與確認。應聘者自愿報名。2012年7月26日8:00—7月30日18:00,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和身份確認;8月12日8:00—14日24:00,應聘者從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打印準考證?荚嚸馐請竺M和考試費。
(3)筆試內容、時間、考試地點與加分。
所有報考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疤貚徑處煛钡目忌殔⒓幼灾螀^統一組織的閉卷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不指定復習教材,考試內容為教育理論綜合(其中教育學占70分,心理學占60分,教育技術學占20分)。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張試卷必須使用同一種文字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