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推進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切實提高中小學、幼兒教師整體素質,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縣政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教師。為了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國家及省市關于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政策,解決中小學、幼兒教師短缺問題,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推進全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遵循原則
1、堅持公開選拔(公開招聘名額、公開招聘條件、公開招聘程序、公開招聘結果)、公平競爭、公正錄用的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全面考核的原則。
3、堅持按程序操作,分科目積分排隊,擇優聘用的原則。
4、寧缺毋濫的原則。經專家評議如果合格人數不足招聘人數,錄取合格人數,以保證質量。
三、招聘科目及名額
全縣統一招聘中小學、幼兒教師155名。
具體科目及名額為:語文35名,數學25名,英語15名,政治3名,歷史4名,物理5名,化學2名,音樂20名,體育11名,美術11名,信息技術4名,學前教育20名。
四、招聘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學習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為人師表,自愿到農村中小學校、縣直幼兒園任教,服從組織安排。
2、學歷及報考要求
(1)碩士畢業生和第一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分文理兩大類,自愿選定報考科目。
(2)第二批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按所學專業報考。
(3)第二批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按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對應學科報考(高中教師資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師資格,下同)。
(4)第三批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按所學專業報考。
(5)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專業(含學前教育)專科畢業生,按所學專業報考。
(6)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畢業,鼓勵報考音樂、體育、美術,但所學專業必須與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有竹笛、二胡、中胡、琵琶、古箏、揚琴、打擊樂、小提琴、大提琴、等器樂特長的,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7)全日制普通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只能報考學前教育。
(8)2001年、2001年朔州師范畢業的中師定向生,自愿選定報考科目。
3、戶籍
(1)二本及二本以上學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2)三本、專科學校畢業生和幼兒師范中專畢業生以及中師定向生,必須是應縣戶籍。
4、年齡
(1)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幼兒師范中專畢業生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朔州師范畢業的中師定向生不受年齡限制。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缺陷。
五、招聘辦法
1、報名
凡符合招聘條件和報考要求者,均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過期不予補報。
報名時間:2012年7月31日至8月4日18時。
報名手續:凡報名者必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就業報到證、戶口簿六種證件的原件和一份復印件,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一張并提供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獲取的12位數字學歷查詢碼。
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先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在公示擬招聘人員名單前,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
2、考試
招聘教師的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100分)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的主要內容為所報學科知識、教育理論、教育法規、中小學教師道德規范等。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考試采取統一命題、制卷、閱卷的辦法,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要求組織考試,考試時憑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并通過人像識別驗證后入場。筆試合格成績為60分及以上。
(2)面試(100分)
面試形式為講課。面試人員按照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為1.5:1。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儀表舉止等。講課內容由應聘者根據自己報考的學科抽簽確定,每人講課限時20分鐘,備課60分鐘,講課順序隨機簽名確定。
(3)附加分
a.2001年、2002年朔州師范畢業的中師定向生報考,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b.本縣內村官報考的按照朔州市委組織部朔組[2008]109號文件規定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c.以上兩類人員,只有在筆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才能享受附加分。
3、確定聘用人選
(1)根據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各類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學科招聘名額1:1從高分到低分擬定初聘人選;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名次時,優先錄用面試成績高者,如面試成績也相同,再優先錄用學歷高者。經縣招聘教師領導組審核,確定擬聘人選,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縣教育局組織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合格者,辦理試崗聘用手續,并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
(2)試崗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3)試崗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每人每月945元發給,并列入縣財政預算。
(4)招聘教師的試崗期限為:一本及以上學歷的一年,二本學歷的兩年,三本、專科和中專學歷的三年。試崗期滿考核合格者,由教育、人事、編辦等部門辦理人事編制手續,工齡從試崗之日算起。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六、紀律要求
1、報考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
2、如在筆試、面試中找人替考,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和應聘資格。
3、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本方案所規定的方法步驟進行,如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把關不嚴、辦事不公、違規違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七、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招聘教師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決定成立應縣招聘中小學教師領導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邊潤文(政府縣長)
副組長:高世亮(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趙麗萍(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王東風(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
楊永忠(縣政府辦主任)
王 勝(縣教育局局長)
方會文(縣編辦主任)
劉惠民(縣人社局局長)
郭勝利(縣財政局局長)
鄭力波(縣教育局副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王勝兼任。辦公室負責報名、筆試、面試等具體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