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統招教師(含特崗)永新縣資格復審工作安排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2012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縣教師招聘資格復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工作由縣招聘教師辦公室組織實施,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至8月3日,地點在縣教育局人事股。
二、資格復審方式
入闈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帶好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現場逐人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者,由縣招聘教師辦公室發放面試通知書。
三、資格復審提交的材料
(一)統招教師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筆試準考證(打印2份);
4、思想品德證明原件: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加蓋公章;
5、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暫無教師資格證書,現場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具的符合認定教師資格條件證明(即通過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環節考試測試),并簽訂承諾書。其它機構出具的證明無效。
6、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筆試準考證(打印2份);
4、思想品德證明原件:工作或待業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證明(由工作單位或所屬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5、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暫無教師資格證書,現場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具的符合認定教師資格條件證明(即通過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環節考試測試),并簽訂承諾書;其它機構出具的無效。
6、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7、正式在編的教師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及任教年限的證明。
(二)特崗教師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筆試準考證(打印2份);
4、思想品德證明原件: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證明(分別由學校、工作單位或所屬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5、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暫無教師資格證書,現場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具的符合認定教師資格條件證明(即通過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環節考試測試),并簽訂承諾書。其它機構出具的無效。
6、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不能提供,資格復審不予通過。
四、資格復審基本程序
1、考生自行在“永新縣人民政府網”首頁公告欄(http://www.yongxin.gov.cn/)或在永新縣教體局(http://www.yxjtj.com/)首頁下載《永新縣2012年省招聘教師(含特崗)資格復審表》,請如實填寫,統一用A4紙打印。
2、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筆試準考證,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及思想品德證明原件(統一用A4紙),依次按順序附在《永新縣2012年省招聘教師資格復審表》后進行裝訂,資格復審時由本人帶好以上材料到現場進行復審。
五、有關要求
1、資格審查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2、《2012年省統招教師(含特崗教師)永新縣面試工作方案》7月31日將掛在 “永新縣人民政府網”首頁公告欄內(http://www.yongxin.gov.cn/)和永新縣教體局(http://www.yxjtj.com/)首頁,請相關人員自行在網上查看,不另行通知。
附:《永新縣2012年省招聘教師(含特崗)資格復審表.xls》
聯系電話:07967731137
永新縣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