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特崗教師自主招聘簡章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要求,塔城市將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塔城市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及高中教師自主招聘工作。
自主招聘教師免筆試,面試合格后即可錄取。學前及義務教育段自主招聘人員按照特崗教師標準三年考核合格后辦理入編手續,高中階段招聘人員錄取后直接辦理入編手續。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自主招聘特崗計劃:共招聘200人。
(二)招聘對象
內地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畢業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自治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正式在編教師(含三年服務期未滿特崗教師)及辦理完辭職手續不到一年的教師;
2.現役軍人;
3.自治區統一組織選派到基層鄉鎮工作服務期未滿人員;
4.近3年來,在公務員、教師等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5.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上述情形涉及時限的截止至2018年。
(三)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思想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品行端正,志愿從事教育工作。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招聘崗位專業學歷要求:
(1)專業要求:詳見《201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2)學歷要求:全日制內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6.招聘崗位普通話水平或漢語水平要求:
(1)母語為漢語報考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報考“語文”學科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母語為非漢語報考人員,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乙等及以上,報考“漢語”學科人員,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2)對內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數民族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MHK等級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過考試,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崗任教后,必須在上崗一年內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MHK等級證書,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7.招聘崗位教師資格要求:
(1)考生須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2)歷屆畢業生必須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2018年應屆畢業生如無法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則必須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崗任教后一年內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指必須符合招聘崗位學歷要求,同時普通話水平或漢語水平達到報考條件第6條所列標準。
(3)對報考幼兒園崗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師范類專業歷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不做要求,但須在2018年9月正式上崗任教后一年內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8.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特崗教師政策
1.工資待遇:特崗教師在服務期內,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并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塔城地區塔城市事業單位工資由工資+績效+津貼+五險一金(醫療、養老、住房公積金)等組成。中專生每人每月3796元、大專生每人每月389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4119元(含五險一金),經考核合格每年績效工資8000——12000元,取暖費1700元,精神文明獎勵自治區級1500元、地區級1000元、市級500元,地方基層補貼每月100元,十三個月獎勵金本科2119元,大專1935元,中專1841元。
2.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特崗教師三年聘期結束后,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辦理正式入編手續。
3.住房保障:市區提供教師公寓(床、電視機、電熱水器、廚房燃氣灶、抽油煙機等必需品),工作地解決教師周轉房,提供床、被褥、鍋碗瓢盆、米面油等生活必備設施。在農村工作的,市區還單另提供一套教師周轉房。
4.探親費:探親費用列入財政預算,按照未成家的一年可探親兩次、成家后三年可探親一次的標準,依照相關規定包銷交通費。對被招聘錄用人員來我市的單程費用,乘坐汽車、火車硬臥的按照票價予以全額報銷,乘坐飛機的按照火車硬臥標準給予報銷。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報名地點:塔城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科
四、咨詢電話:
相關政策解釋權歸塔城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科
0901-6227589 0901-6263094
13679999898(王志蘭) 18742898883(王紅澤)
18999497652(霍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