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長沙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關于進一步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優化人事管理服務的實施辦法(試行)》(長人社發[2017]94號)精神及用人需求,長沙市教育局將按照《長沙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組織實施直屬34個單位公開招聘474名教師及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員編制及管理辦法
招錄人員均列入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編制,其崗位等級在招聘單位參加崗位競聘后確定;完全中學(兼有初、高中年級)的招錄人員由招錄學校統籌安排教育教學崗位。
二、報考條件及不得報考情形
(一)報考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德才兼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備《長沙市教育局直屬單位2018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畢業生崗位表》、附件2《骨干崗位表》)的資格條件及如下資格要求:
(1)考生所報考的崗位應與本人高校畢業專業或教師資格學科(或崗位需要的其他類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專業相符(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2)報考畢業生崗位人員需取得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2018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學歷學位)。部分招聘崗位為大專及以上學歷(詳見《崗位表》)。
報考畢業生崗位人員年齡要求為28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員年齡放寬至32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報考骨干崗位人員需在資格審查截止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部分招聘崗位為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詳見《崗位表》)。
報考骨干崗位人員年齡要求為45周歲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過公職的人員;
(2)合同期內的特崗教師;
(3)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的,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以此類推);
(4)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的人員;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報考的情況。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信息發布平臺
1、招考工作程序為報名、初試、資格審查、筆試、考核、考察(含體檢、資格復核、資格終審)、錄取聘用;
2、招考的信息發布平臺為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ww.cshrss.gov.cn)、長沙市教育局官網(jyj.changsha.gov.cn),報名及筆試成績查詢網站為湖南人事招考網(www.zrpta.com)。
四、報考辦法及要求
1、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于2017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5日17∶00進行網上報名,上傳照片應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名確認后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如上傳照片無法識別則報名無效。
2、本次招考不組織網上資格審查,初試后筆試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及《崗位表》所列的報考資格要求,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資料、提供的資料與本人實際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環節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錄取資格。
五、初試
1、初試開考比例為1∶6(特殊教育學校初試開考比例為1∶4),未達比例的相應取消招聘崗位或核減崗位數。被取消的崗位或核減的崗位數于報名截止后公布。“直接考核崗位”不設開考比例。
初試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間在各招聘單位進行,《初試辦法》于12月21日(星期四)前在網站公布。
2、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12月26日在報名網站自行打印)參加初試,缺任一證件者不能參加初試。未按時到達集合地點者視為自動放棄。初試時考生不得自帶任何資料(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3、考生初試得分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每位考生的初試成績通知書在其后兩位考生結束后依次領取,初試為所有考生同時進行的,考生的初試成績通知書在評分結束后下發。初試成績當天在學校網站公布。
六、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對象依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特殊教育學校的比例為1∶4),初試成績相同時,比例較高的初試項目成績高者進入(下同)。直接考核崗位的報考人員均為資格審查對象。資格審查定于2018年1月6日至8日進行,入圍資格審查人員名單于2018年1月4日(星期四)公布。1月5日(星期五)在報名網站自行打印《資格審查表》。
2、因考生放棄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崗位進入考核人數未達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不超過兩次)。兩次遞補資格審查分別于1月10日(星期三)、1月12日(星期五)進行,入圍遞補資格審查人員名單于遞補資格審查前一天公布。
3、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直接考核崗位”的報考人員除外)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人),未繳費視為自行放棄筆試,因自身原因未參加筆試的不退費。
4、資格審查對象須本人憑有效居民身份證、《資格審查表》和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一致的證件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提交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為不合格。
注:
(1)“已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教師資格、且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與“具備二級職稱、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的資格條件相等。
(2)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時,報考人員需提交《工作經歷證明》(或《工作經歷承諾書》,資格終審時須提交《工作經歷證明》,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3)2018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滿的特崗教師須提交合同書(原件和復印件)查驗;
(4)2016年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可憑《評審表》或相關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職稱過渡后暫未換領新版《職稱證》的憑原《職稱證》參加資格審查;
(5)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應提交加蓋畢業院校印章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但資格終審時須提供所需證書證件原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6)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參加資格審查。
(7)正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暫憑國家教育考試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成績單(網站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審查,但資格終審時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