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絳縣人民政府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為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81名工作人員。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以招聘方案為準)。
三、招聘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不得報考;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在我縣歷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人員,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擬聘用人員,均不得報考。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崗位及計劃
1、共計招聘工作人員81人(全額71人,差額10人)。
具體招聘崗位及計劃見附件《新絳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
2、服務基層人員崗位按比例已從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總數提出,此次招聘不設服務基層人員崗位。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按下列辦法和程序進行。
1、發布招聘公告
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在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公布招聘方案,在縣電視臺發布招聘信息。
2、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
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二代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薄等無效)、畢業證、學信網查詢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注冊表》、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等相關證件、《新絳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報名登記表自行下載并逐項填寫,表中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
在編在崗人員報名時須提交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
相關資格證書、學歷取得時間、年齡等有關資格條件均以報名開始日為截止日期。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所學專業及研究方向應與所報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參照2017年山西省公務員報考專業設置分類指導目錄)。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計劃比例一般應達到3:1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比例的,按規定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報考因不達開考比例被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時間另行通知。根據晉人社廳發[2014]9號、20號文件精神,報考高中教師等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崗位和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等醫藥衛生崗位的,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報名時間: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6日
中小學教師崗位:2018年1月12日—1月14日
其他崗位:2018年1月15日—1月16日
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新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三樓會議室
(2)資格初審
依據報名資格條件對報名對象的有關證件和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初審合格者發給準考證。
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準考證正反面不得涂寫),參加筆試、面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逾期未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發放時間將在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發放地點:新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擬聘用人員綜合成績低于60分不予聘用。綜合成績相同時,應聘者名次按面試成績排列,如面試成績仍相同,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按招聘崗位分別命題,滿分100分。報考教育中小學教師崗位的,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職業道德+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報考醫藥衛生崗位的,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醫藥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其余崗位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分崗位確定面試對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者,一同進入面試)。面試考官不得少于5人,由外地市抽取的有關專家和專業人員組成。面試滿分100分,采取當場打分、當場亮分、當場統分、當場宣布的辦法進行。面試成績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否則不予聘用。
面試方案、時間、地點將在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考試綜合成績及時向社會公布。
(3)資格復審:考試結束后,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及本人檔案。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并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所空出的招聘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時間將在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公告,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