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區機關幼兒園補充幼兒教師的需要,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的意見》(定委辦[2006]43號)以及《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文件精神,決定招聘差額事業編制幼兒園教師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 崗位 | 招聘 人數 | 學歷 要求 | 專業 要求 | 戶籍要求 |
|
幼兒園教師 | 2 | 大專及以上 | 學前教育、
幼兒教育 (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人員專業不限) |
浙江省戶籍 或舟山生源 |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處分期間或雖未規定處分期限,但截至2012年8月3日受警告處分未滿6個月,受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未滿12個月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2年8月14日至8月15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2、報名地點:定海區機關幼兒園(桔園北區39號)
3、報名材料
應聘人員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還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帶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普通話與計算機等級證書、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本人自薦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報名處)。
應聘人員要求本人現場報名,填寫好《定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社會人員須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并蓋章),每位報考人員須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張。
4、報名資格審查
經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發放準考證。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報考人數不足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經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四、考試時間、內容
考試由筆試、技能測試與上課三部分組成。
1、筆試時間、內容
筆試主要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等)和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知識。
筆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30%)。筆試具體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準考證)。
2、技能測試時間、內容
筆試結束后,按招聘計劃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技能測試對象;如達不到規定比例,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
技能測試分為規定項目和自選項目,各占技能測試成績的50%。規定項目為命題繪畫、即興彈唱;自選項目為聲樂、器樂、舞蹈三項任選一項。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20%),合格分為60分,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上課對象。
技能測試具體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技能測試通知書)
3、上課
上課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體檢、考核對象。
上課具體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詳見上課通知書)。
五、體檢和考核
根據筆試、技能測試、上課三項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滿分100分,保留兩位小數,若總成績相等,以上課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20%+上課成績*50%。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考核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如體檢、考核不合格,在上課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1、經考核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sdhrl.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專業(職位)規定的學歷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3、聘用人員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內確實難以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做到客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定海區投訴中心0580—8260076,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601527。
5、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
定海區機關幼兒園0580—2263180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037438。
附件:
舟山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