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無錫市梁溪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為加快教育事業的發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教育事業高位均衡可持續發展,根據《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錫委辦發[2012]5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6〕1號)等文件精神,經無錫市梁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無錫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2018年無錫市梁溪區教育局下屬公辦學校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共158名,其中初中68名,小學9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身心健康。
2.年齡條件: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2000年2月28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2年2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2月23日后出生)。
3.崗位報考者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應屆畢業生(藝術專業不限師范類),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戶籍不限。
(2)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優秀本科畢業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戶籍不限。(優秀畢業生是指在校期間具備以下兩項條件者:①獲得學校二等及以上獎學金或國家級綜合獎學金;②校級“三好生”;③校級“優秀學生干部”;④校級“優秀畢業生”)。
(3)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取得相應學位和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戶籍不限。
(4)2017年獲得境外學歷、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且未就業的畢業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戶籍不限。
(5)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往屆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且有一年及以上教學工作經歷,僅限報考崗位代碼為1027、1028的教師崗位。
4.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2018年無錫市梁溪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簡介表》。附件中有其他條件要求的,以附件為準。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3)參加非法組織的;(4)其他不適宜擔任教師職務的。
有關說明:
1.本公告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8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憑《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原件)。
2.一年及以上相關教學工作經歷,以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記錄為依據按實計算,從2018年9月1日向前推算。
二、招聘職位及相關要求
見附件《2018年無錫市梁溪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簡介表》。
三、報名
詳見《2018年無錫市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公告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特別提醒:考生選報我區崗位后,不能再選報無錫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及隸屬無錫市的其他區(縣)招聘崗位(江陰市除外)。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四、資格復審
筆試(含專業技能考查)結束后,由梁溪區教育局對進入面試階段的考生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須由考生本人到現場,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由于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而出現空缺的,相應空額按同一崗位第一階段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
(2)資格復審時需帶好的材料:
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本人的準考證、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戶口簿、教師資格證、獲獎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崗位簡介表中有特長要求的還須提供參加市級及以上專業類比賽前三名的獲獎證書、藝術考級九級及以上等級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應屆生還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有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在編教師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獲得境外學歷和學位的,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相關材料。
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應聘者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