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豫人【2007】55號)的通知及有關政策精神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0】13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報有關部門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0名小學教師, 現制定招聘實施方案,本方案公示時間為2012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一、招聘崗位與人數
本次計劃招聘小學教師50名。
類別 | 專業代碼 | 專業類別 | 招聘人數 | 學歷 |
小學 | 14 | 不限 | 50 | 中師及以上 |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2001年前(含2001年)中師、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小學教師資格證書的師范類畢業生(檔案已在永城市教體局備案)。
(二)報名資格
1、2001年前(含2001年)中師、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小學教師資格證書的師范類畢業生(檔案已在永城市教體局備案;持有初中教師資格證書可報考小學教師)。
2、本次招聘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擁護黨的領導,熱愛教師事業,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操守。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勝任教學工作。
6、考生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
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其它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時間安排與方法步驟
(一)發布招聘信息
2012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在永城電視臺、永城教育電視臺、永城政府網(http://www.ycs.gov.cn)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示7天。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2012年8月17日至8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在市一小報名。
報名應提交身份證(如未辦理身份證,應提供戶口本)、第一學歷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三張。
考生報名采取流水作業,全程錄像監控。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持假證件、假證明及其他舞弊行為的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試
本次教師招聘采取筆試、面試方法進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1、 筆試
筆試以閉卷考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8月24日上午,8月23日在一小發放準考證。
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理論及文化知識,總分200分(教育基礎理論100分,文化知識100分),低于120分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筆試成績計算辦法:筆試成績=教育理論×50%+文化知識×50%。
3、根據筆試成績分學科按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4、筆試成績于2012年8月27日公示。
5、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實際教學能力和基本素質。
(1) 面試總分100分,采取說課和答辯方式進行。面試重點考核面試人員的基本素養、語言表達能力、普通話水平、講課技巧、講課效果。
(2)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3) 根據總成績按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按按1:1的比例確定。
(四)體檢
體檢按照《河南省申請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執行。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
(五)考核
對通過筆試、面試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用人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招聘領導組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六)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永城電視臺、永城教育電視臺、永城政府網(http://www.ycs.gov.cn)公示7天。
(七)聘用
對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合格后確定招聘的人員,由市招聘領導組辦公室報市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組核準后,由市編辦、人社局、財政局按照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并核發聘用人員工資。
被聘用的教師由市教體局按照市編辦核準的教職工編制分配到農村缺編學校任教。分配后不按時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由用人單位與被聘用對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聘用人員按年度由教育、人社、編制、財政部門共同考核,聘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組織領導與要求
1、加 強領導,嚴格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方案規定情形的,比照高考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 考試題目的;違反本規定其他情形的。
2、端 正考風。為防止舞弊,真正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場一律使用電子屏蔽器。考生入場后,對所有考生全員錄像備案,面試采取全程錄像監控。對在報名、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各環節中違紀和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除立即取消其參與招聘工作資格外,比照高招違紀處理規定,給予相應黨政紀處 分并撤銷職務。對違紀的考生除取消聘用資格外,五年內不準參加教師招聘。
監督電話: 0370-2718989 0370-5118645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