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浦東公辦學校教師招聘公告【2000人】
根據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浦東新區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浦人保〔2009〕17號)要求,結合基層學校實際情況,現就2019年浦東新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辦法制訂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按需原則。分析研究基層學校人員編制、崗位設置、教師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各類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等實際情況,在教師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組織開展2019年教師需求調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制訂招聘計劃。
(二)公開擇優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資格等條件平等競爭,擇優聘用。
(三)傾斜原則。對引進在本市有一定影響的學科帶頭人和業務骨干,實行傾斜。對鄉村學校、師資特別困難的學校、新開辦學校、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初中“強校工程”實驗校、市示范性幼兒園及特教學校,實行適當傾斜。
二、招聘條件
(一)應屆畢業生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品貌端正,學習優良,身心健康。原則上初中及以上學段須相關專業的優秀畢業生,鄉村學校的專業要求可適當放寬。師范類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
1.學歷要求
幼兒園:應聘市示范性幼兒園,須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非市示范性幼兒園,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專科學歷。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須應聘幼兒園。
其余學段學校: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同時須具有相應學位。
2.各類從業資格要求
(1)須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申請教師資格必備證書(持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的應聘人員,提供筆試合格證明且承諾在當年錄用前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錄用一年內獲得,其中高校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次年年底獲得)。
(2)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幼兒園應聘人員,須持有學前教育上崗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鄉村幼兒園應聘人員學前教育上崗證放寬至錄用一年內獲得)。
(3)須持有由戶籍所在地或畢業院校所在地頒發的普通話等級證書(語文學科及幼兒園教師須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為二級乙等及以上)。
(4)須持有外語等級證書。
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須持有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四級425分及以上的考試成績報告單(體育類、藝術類畢業生、鄉村幼兒園應聘人員可提供學校三級英語合格證明或大學英語課程合格成績單,小語種專業畢業生可提供對應語種課程合格成績單);任教英語學科的應聘人員須持有專業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或持有大學英語六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六級425分及以上的考試成績報告單;任教英語學科的應聘人員原則上須英語等相關專業畢業,其中應聘鄉村學校的可適當放寬。國外高校畢業生須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證明其外語水平的相關材料;大學專科畢業生外語證書不作要求。
3.須符合招聘單位對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4.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符合本市對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的相關規定。一般須本市院校專業對口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學位。其中應聘幼兒園的應屆畢業生可放寬至本市院校學前教育、藝體教育等相關專業或省部級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按市受理時間,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第一批招聘考核。對于參加第二批招聘考核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留學回國人員畢業證及學位證的發放時間在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者,可視作應屆畢業生。其中非滬籍的留學回國人員,參照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社會人員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品貌端正,學習優良,身心健康。原則上初中及以上學段須相關專業的優秀畢業生,應聘鄉村學校或持有對應學科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者,專業要求可適當放寬。
1.本市社會人員或外區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1)學歷要求
幼兒園:應聘市示范性幼兒園,須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非市示范性幼兒園,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專科學歷,或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前教育專業大學本科(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專)。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或為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或持有市級及以上教學比賽等第獎的應聘人員,學歷條件可放寬為職后進修獲得。
其余學段學校: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以下情況學歷條件可放寬到職后進修獲得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聘人員。②具有高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為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區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③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的職校應聘人員,或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且為職校市精品特色專業、品牌及示范品牌專業的應聘人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同時須具有相應學位。
(2)須是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區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或具有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0周歲及以下或幼兒園應聘人員,可不作此項要求,但各學校要從嚴把握。
(3)須符合招聘應屆畢業生規定的各類從業資格要求。其中,本市外區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未在注冊范圍內的除外)應提供定期注冊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證。
(4)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高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中幼兒園應聘人員可放寬至一級教師)、或應聘緊缺專業、或博士學位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須符合招聘單位對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6)關于引進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或鄉村學校引進本市外區公辦學校高級教師,根據《浦東新區關于引進高層次教育人才的操作辦法》(浦教人〔2018〕10號)執行。
2.外省市人才引進
(1)須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進條件。
(2)同時,須是特級教師、省部級勞動模范、省級骨干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或全國優秀教師,考核成績優良(配偶隨調須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進條件)。
(3)須符合招聘本市社會人員規定的各類從業資格要求。
(4)具體錄用手續辦理,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程序
(一)需求申請
學校應根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教師隊伍結構現狀,充分考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情況、崗位結構比例(教師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各類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和教育教學實際工作需要,經黨政集體討論后,按規定及時上報2019年度教師招聘需求。
實聘教師數超過教師崗位設置數的學校,原則上不能引進教師(含區內流動),教師崗位存在學科結構性空缺嚴重的學校,如確需引進教師的,須專題申請。
由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匯總基層學校申報的招聘需求,并按學校師資隊伍整體情況及學校各類崗位總體超缺情況,提出2019年教師招聘計劃總人數。招聘計劃總人數由組織人事部門報請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區編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二)公布崗位
招聘崗位、人數、條件,在浦東教育網上予以公布。
(三)網上報名
根據招聘辦法及招聘崗位信息,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網上初審。
(四)組織考核
1.區統一筆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對網上初審通過人員實施區教師招聘筆試考核,按一定比例(入圍人員需達到相應標準分數)確定筆試合格人員名單。
2.學校試教考核:區筆試合格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崗位報名,學校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組織遴選及考核,并按時上報區擬面試人員名單及材料。
3.區統一面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對學校上報的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并組織專家對資格條件復審通過人員實施區教師招聘面試考核。
4.綜合成績為百分制,其中區筆試占40%,學校考核占30%,區面試占30%。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且須達到錄用標準,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
5.須參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的教師職業素質測試,測試結果達到均值及以上。
6.體檢、考察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和考察標準。
(五)社會公示
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教育局職能部門將擬錄用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結果無異議者,可列入擬正式錄用人員范圍。
(六)辦理錄用
擬正式錄用人員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報請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根據相關要求辦理事業單位錄用手續。
(七)報批材料
1.應屆畢業生:材料目錄、用人單位申請、浦東新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人員報名表、浦東新區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申請表、畢業生推薦表(原件)、畢業生成績單(原件)、教師資格證或申請教師資格必備證書(復印件)、學前教育上崗證(復印件)、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榮譽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前提供)。
2.社會人員:材料目錄、用人單位申請、浦東新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人員報名表、浦東新區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申請表、學歷證書及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學位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學前教育上崗證(復印件)、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榮譽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四、2019年教職工區內流動要求(即本區公辦學校在編人員)
1.原則上,實聘教師數超過教師崗位設置數的學校不能流入教師,城區學校不能招聘鄉村學校的教師,師資相對較好的學校不能招聘師資相對困難學校的教師,確需流動的,須專題申請。
2.應在同一學段的學校之間流動。對于特別優秀者申請從低學段流向高學段的,須流入單位專題申請,經區統一組織的考核合格后,才能予以流動(幼兒園學段不得流入高學段)。
3.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三年的教職工原則上不予流動。
4.流動教師為區級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的,根據《關于印發<浦東新區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青年新秀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浦教職成〔2018〕2號)執行。
五、其他
1.免費師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2.根據《浦東新區教育局等9部門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浦教基〔2016〕37號)關于“優化和完善幼兒園教師招聘方案,把好新教師的入門關和質量關,提高專任教師的達標率”的要求:幼兒園須按照當年招聘計劃的60%招聘本科畢業生,當年錄用的專科學歷畢業生,須在五年內取得學前教育本科學歷,逾期不能取得的,將解除聘用合同。
3.鄉村學校范圍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列入<上海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鄉村學校名單的通知》(滬教委人〔2017〕100號)執行。近兩年新開辦學校的教師招聘條件參照同一學段鄉村學校的教師招聘條件執行。
4.各學校須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根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結合本單位崗位設置情況及崗位空缺情況招聘教師。嚴格按核準的各類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及各類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進行崗位聘用。
5.學校須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接收軍轉干部、隨軍家屬、被撤并學校等分流安置人員。
六、《2019年浦東新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如上級有新的政策,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