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試
面試形式為試講。面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課堂教學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學基本知識等綜合技能。面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試對象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對因放棄或規定時間遲到所產生的空缺,名額不遞補。
5.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在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簽約對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技折算總分高的為簽約對象。考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布。
(三)簽約
擬定于面試結束后,擬聘用人員與海曙區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若有放棄簽約造成崗位空缺的,在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簽訂就業協議后,應聘人員還須參加下一步的體檢和考察。除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外,如應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就業協議則自動解除。
(四)體檢
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公務員錄用考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在考察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海曙區教育局遞交書面申請。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在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被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在辦理聘用或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擬聘用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不能按規定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被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見習期(試用期),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在聘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持有效期內的相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名的社會人員,須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在簽約學校至少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
(四)由于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五)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社會人員以事業編制或非事業編制身份報名的,均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海曙區事業編制教師不得報考。
(六)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區教育局門戶網站:/col/col127662/index.html
咨詢電話: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監督電話:0574-87195727(海曙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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