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宣城涇縣城區部分學校緊缺學科教師選聘公告【66人】
報名時間:2019年8月13日-8月14日
筆試時間:2019年8月17日
根據涇縣城區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縣委編委批準,涇縣實驗小學等7所城區學校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公開選聘66名緊缺學科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不影響原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原則。
二、選聘范圍
全縣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含現借用、上掛鍛煉到城區學校的農村學校教師及教體局機關、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在農村學校借調人員)。
三、選聘條件
(一)政治思想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敬業精神和高尚的職業道德。
(二)學歷、資歷條件
1、報考小學的需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初中的需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2、在農村學校(含茂林中學)從教三學年及以上。
(三)專業條件(符合其中一條即可)
1.所報考學科與學歷專業對口;
2.所報考學科與教師資格專業對口;
3.近三學年(2016-2017、2017-2018、2018-2019)任教學科與選聘學科一致,在高中、初中任教的可報考小學、初中相應學科崗位,在小學任教的可報考小學相應學科崗位。
(四)年齡條件
男性55周歲及以下(196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歲及以下(196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條件: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六)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現任教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有現任教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公章),編制所在學校與現任教學校不一致的,還需加蓋編制所在學校的公章。
借調到教體局機關、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的工作人員須提供教體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有教體局領導簽名并加蓋教體局公章)。
四、選聘學校、崗位及崗位數(詳見附件)
備注:四小《道法》崗位需普教與特教兩邊兼職;特教學校音樂、美術崗位需兼普教課程。
五、選聘的方法、程序和時間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考評加分、考察、公示、選聘到崗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在涇縣人民政府網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信息公開欄目中發布選聘公告。公布選聘崗位、報名條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由縣人社局、教體局共同組織實施。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每一崗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與崗位數達到2∶1的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將削減或取消該選聘崗位,減少或取消的崗位將通過網站進行公告,因報考崗位被取消且資格審查已通過的報考人員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到報名處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考手續,逾期未辦的視作棄權處理。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13日-8月14日正常工作時間段(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涇縣人社局一樓東大廳(涇川鎮桃花潭東路與同心路交叉口)
3.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同意報考證明》(由現任教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公章;編制所在學校與現任教學校不一致的,還需加蓋編制所在學校的公章;借調到教體局機關、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工作的人員由教體局領導簽名并加蓋教體局公章。模板見附件2.)。
②《涇縣2019年城區學校選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提供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
③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現任教學校出具的在農村學校從教三學年及以上(2018年9月上掛到城區學校鍛煉期可合并計算)的證明(見附件2);借調到教體局機關、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工作的人員由教體局出具;
⑤專業條件僅符合“近三年任教學科與選聘學科一致”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近三學年(2016-2017、2017-2018、2018-2019)經學校驗證的學校總課表、個人任課表及本人任教學科的備課筆記;
⑥考生報名時,一并提交《2019年涇縣城區學校選聘教師考評加分審核登記表》(見附件1)和考評加分材料的原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
2019年8月17日(星期六)上午08:30—10:30。
筆試地點:考場設在涇縣城區,詳見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于8月16日到涇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2.筆試內容及分值
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基礎知識》和寫作。滿分為120分。其中:
① 《公共基礎知識》占30分。包含:a.政治(含時政)、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計算機相關內容,要求掌握計算機技術和基礎知識。
② 《教育基礎知識》占60分。包含: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新課程理論、教師道德修養、課堂教學組織、教材的分析處理、教學設計的撰寫或評析、教學情境的設置和教學機智(課堂臨機處置)等相關知識。
③ 寫作占30分。主要考察文字表達能力。
(四)考評加分
1、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
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人選的確定:進入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環節人數依據同崗位筆試人員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與選聘崗位計劃數5∶1的比例確定(不足五人的,按實際報考人數考評賦分),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筆試合成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
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內容:
(1)入編以來任教年限滿一年或一學年計0.2分,最高分計5分,超過5分的以5分計,計算到2019年8月(以實際入編時間計算,特崗三年服務期視同入編年限)。
(2)近十年來擔任學校班主任工作每學年計0.3分,最高分計3分,超過3分的以3分計,計算到2019年8月。依所提供的經所在學校驗證的班主任工作手冊為準。
(3)獲得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骨干教師”或“教壇新星”稱號分別計10、7、4分。
(4)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省、市、縣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分別計7、5、3、2分(其中由教體、人社聯合表彰的視同于同級政府表彰),近五年獲得國家、省、市、縣以上部門表彰的分別計3、2、1、0.5分。
(5)近五年內參加優質課比賽或學科基本功大賽或班班通應用新星評選、實驗說課評選、實驗教學基本功評選、智慧課堂優質課評選等獲國家一等獎計6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5分;國家三等獎、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4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3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2分;獲縣三等獎0.5分。近五年內參加“一師一優課”,獲部優、省優、市優、縣優,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