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
6、《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各高校審核原件后在復印件簽署審核人姓名并加蓋公章,退原件)。
7、聘任證書或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四)認真做好申報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
1、繼續規范高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省教育廳加大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巡查監督力度,切實加強管理,保證評議工作質量,進一步加強我省高校教師隊伍建設。
2、各高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瓊州學院、三亞學院 |
2012年10月13日至14日 |
海南大學、海南醫學院 |
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 |
海南師范大學、海口經濟學院 |
2012年10月27日至28日 |
3、高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具體執行《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委托有關高校設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通知》(瓊教師〔2009〕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未授權組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高校,將本校受理申請人員學科專業情況于2012年9月30日前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根據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委托有關院校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評議。各本科院校統籌組織安排本校申報人員和教育廳委托的高校申報人員進行教育教學能力評議,要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在評議測試前5個工作日報省教育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核備案。
4、有關收費嚴格按照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6〕1745號文)執行。
三、上報審核材料
經現場確認,符合報名條件,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材料齊全,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由各高校按規定的時間集中報送到省教育廳審核認定,逾期不再受理,責任由學校負責。報送材料地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中心二樓58號窗口,聯系電話:65203038。
(一)報送申報材料要求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單位欄上加蓋學校公章);
2.《身份證》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4.我省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1份;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
6.《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7.聘任證書或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8.高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材料1份。
學歷證書原件核對后,退還原件,留下復印件。以上2、3、4、5、6、7、8材料裝訂成冊。
(二)受理高校申報材料具體安排如下:
海南大學 |
11月1日 | |
海南師范大學 |
11月2日 | |
海南醫學院 |
11月5日 | |
瓊州學院 |
11月6日 | |
海南大學三亞學院 |
11月7日 | |
海口經濟學院 |
11月8日 | |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11月9日 | |
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
11月12日 | |
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 |
11月13日 | |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
11月14日 | |
海南廣播電視大學 |
11月15日 | |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
11月16日 | |
海南職業技術學院 |
11月19日 | |
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 |
11月20日 | |
三亞城市職業學院 |
11月21日 | |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 |
11月22日 | |
三亞理工職業學院 |
11月23日 | |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 |
11月23日 |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網上報名的指導工作,耐心做好申報人員的報名和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政策咨詢解答工作,確保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完成。進一步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優化和提高我省高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加強我省高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海南省教育廳
2012年8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