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精神,現將泰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并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0年1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泰州市教育局414會議室(泰州市海陵區鼓樓南路366號)
三、資格復審提供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應屆畢業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教育(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人員還須同時提供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明。
3.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以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專業報考的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還須提供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校驗的第二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和材料須現場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報名填寫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3.本人現場參加資格復審。如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須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面試費100元/人(現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憑相關證件減免面試費。
5.請考生隨時關注泰州教育網發布的信息,并確保通訊工具暢通。
五、面試時間安排
面試時間和具體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