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于2012年開展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
我省今年面向社會人員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將于近期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廣東戶籍或本人人事檔案已掛靠我省各級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認定對象包括:
(一)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在編在職教師。
(二)往年取得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其他符合學歷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粵教繼函〔2011〕10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我廳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社會人員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區的在編在職教師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他地區的在編在職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
3.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修學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相對應層次的師范類《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以下簡稱“兩學”)并考試合格。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考試合格:
(1)根據屬地化原則,申請人需在本人戶籍或人事檔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師范院校進行培訓,培訓成績在本轄區內有效。
(2)參加國家自學考試獲得的“兩學”合格證書及《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附件1)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地)教育行政部門參加教學能力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受理申請與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9月15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網上報名網址為“廣東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gdhed.edu.cn)的“網上報名”欄。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由各市認定機構根據本地的實際確定,申請人需在當地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報名并完成普通話測試、“兩學”補修及體格檢查等。
(二)申報認定方式。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掛靠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
(三)申請人員,需在當地認定機構規定的受理申請期限內提交以下相關的認定材料。
1.申請人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