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教師招聘 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第一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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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是省教育廳主管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充實人才隊伍,優化師資結構,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秀人才。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崗招聘、分類管理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在核準的崗位總量內,按照專業技術崗的具體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采取考試考核的方法擇優聘用、分類管理,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二)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公正公開、擇優錄用,做到公開招聘信息,公開招聘過程,公開招聘結果。
(三)堅持科學設置、規范操作。嚴格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學校科學設置招聘條件,認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試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專業化和公信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協作,敬業樂群、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能從事一線教學、科研工作。
(四)年齡要求為:碩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應屆畢業生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同期畢業人員,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內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的留學人員,同期畢業的時間要求與國內應屆畢業生一致。
(六)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1.崗位表中崗位編號A01-A08的崗位:
①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12月30日12:00;
②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4月14日9:00-2020年12月31日16:00;
③自公告發布15個工作日后,學校根據崗位報名情況,確定當期招聘人數,啟動考核程序(考核啟動后暫停接受報名),崗位招滿即止,未招滿的崗位報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0日。招聘工作結束后,學校人事處將及時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公布招聘結果。
2.崗位表中崗位編號B01-B07的崗位:
①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5月14日12:00;
②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4月14日9:00-2020年5月15日16:00;
③報名結束后,啟動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結束后,學校人事處將及時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公布招聘結果。
(二)報名方式應聘人員通過“江蘇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平臺”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三)網上確認
1.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部門(單位)資格初審。
2.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通過初審即報名成功。
3.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的視為報名無效。
(四)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1.應聘人員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我校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2.崗位編號A01-A08的崗位不設開考比例,如有滿足條件人員應聘,即可根據需要組織考核,開考時間及地點以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通知為準。崗位號B01-B07的崗位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并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公告。應聘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2020年5月20日9:00-16:00登錄到江蘇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平臺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應聘人員只能從崗位表選擇一個崗位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要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應聘人員在報名時請在“學習及工作經歷”欄中填寫自己第一學歷以來的學習情況(學習時間、畢業院校、專業、取得的學歷學位)、工作情況(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從事工作或研究方向)、主要的論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稱、年、期、起止頁碼,并標明是第一作者、獨立作者或通訊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課題(注明主持、參與、排名以及科研經費等信息),未填寫論文及課題情況的視作無相關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①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②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③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④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四、考試組織及實施辦法
(一)資格復審。復審工作在考核前進行,復審不通過人員不得參加考試,通過者才可以參加各項考核。復審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張;
2.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成績單的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已取得的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及學信網認證報告;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駐外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職稱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聘用合同書、解聘協議書、社保證明及獲獎證書等;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論文論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稱,年、期和起止頁碼)以及能體現個人科研水平的學術論文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未能按期提供者,視作無相關科研成果。
凡有弄虛作假者(與報名表所填寫信息不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二)考核方式包括:①試講;②實踐技能考核;③面試;④直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