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5-4-3分、省市縣級骨干教師4-3-2分、縣級學科團隊成員2分、校級學科團隊成員1分;
5.班主任1分;
6.高級教師職稱3分、中級2分、初級1分;
7.近五年有年度考核優2分、師德師風優1分;
8.大專學歷1分、本科2分、研究生5分;
9.縣級教學能手2分;
10.縣級優秀科任教師獎一二三等獎2-1.5-1分;
11.2017-2018、2018-2019學年教學成績同年級同科目排名每年15分(第一名15分,每下降1名少0.5分),共30分;
12.“三字一畫”合格的3分。
以上1-10項評分項目,每項不累加計分,取最高分值。以上1-12項除第11項外資歷業績時間截止至2020年7月1日。
對資歷業績評分進行排序,分學科崗位將第一名得分折算為40分計入總分,其余人員按其與第一名的得分比例折算,計算出得分計入總分。
(二)現場試教評分(占60%)
對入闈現場試教的人選,由本縣及外縣同類別高級教師分學科組建評委小組,開展集中現場試教,試教時間、地點另行確定并提前3日通知。對現場試教評分進行排序,分學科崗位將第一名得分折算為60分計入總分,其余人員按其與第一名的得分比例折算,計算出得分計入總分。
將資歷業績評分(占40%)與現場試教評分(占60%)兩項成績相加,計算出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1﹕1擇優選調。
六、組織實施
1.本實施方案由縣選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資歷業績評審小組、現場試教評委小組人員由教體局和人社局在開展該項工作前的最短時間內臨時抽簽決定。資歷業績自評表由資歷業績評審小組評委核算簽字后留存備查;現場試教采取臨時抽取課題、備課準備45分鐘,試講10分鐘的方式進行。
2.按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擇優選調名單時,若總分出現并列情況,則依次按“現場試教-資歷業績-教學成績-學歷-職稱”分值高低確定順序。
3.選調擇校:選調按考生總成績分學科由高分到低分擇校。
4.選調的每個環節結果,公示3天。
5.選調結果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復,由縣教體局、人社局、財政局、編辦根據縣政府批復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6.對于鄉鎮中小學因教師選調而缺老師的,從當年“三定向”教師和省招教師中補充。
7.本方案解釋權歸縣選調領導小組。
附件:
2.黎川縣2020年城區中小學選調教師資歷業績自評表.docx
黎川縣2020年城區中小學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