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慶市九龍坡區招聘教育和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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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2名(含大學畢業生210名、引進優秀骨干教師42名);公開招聘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9名(含大學畢業生32名、實用人才44名、優秀衛生骨干人才13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1.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大學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歲,即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依次類推),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學前教育教師崗位放寬至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重慶市外生源地公費師范生執行教師廳〔2011〕1號“嚴格掌握跨省任教條件”規定,應符合跨省任教條件范圍。
(2)骨干人才:
①年齡條件
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國民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級、高級職稱、博士學位者,年齡在40周歲以下;取得正高級職稱、特級教師稱號,年齡在45周歲以下。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區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后,可適當放寬年齡。
②業績條件
Ι中級以下職稱者,除育才中學骨干教師、學前教育骨干教師以外的崗位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近十年內(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7月8日),個人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組織的現場學科(即報考崗位學科)賽課或本學科(即報考崗位學科)技能大賽獎勵;縣級(縣級市、直轄市所屬的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及高考、中考命題專家,其中縣級(縣級市、直轄市所屬的區級)中小學骨干教師需個人任教以來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組織的現場學科(即報考崗位學科)賽課或本學科(即報考崗位學科)技能大賽獎勵。
Ⅱ學前教育骨干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任教以來取得過縣級(縣級市、直轄市所屬的區級)以上優秀(成績突出)教師、優秀園長、優秀(成績突出)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師等榮譽稱號一次以上;
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學前教育及相關學科基本功競賽、教學技能大賽或學前教育及相關學科現場賽課獎勵。
上述所獲獎項均應為全域性質,例如全國、全省(市),片區的不予認可。
③其他條件
報考教育事業單位除“財務”、“財務審計”崗位不需要普通話等級證外,其余專技崗普通話等級需滿足:語文崗位須二級甲等以上,其他崗位須二級乙等以上。已通過各級語委測試機構資格考試但暫未發證的,須由語委測試機構出具書面證明,并于報到之日提供認證原件復核。
報考教育事業單位除“財務”、“財務審計”崗位不需要教師資格證以外,其余專技崗教師資格證須滿足:往屆畢業生須在報考之日出具相應層次類別的教師資格證;國(境)外留學畢業人員須在1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層次類別的教師資格證,未在規定期內取得相應層次類別教師資格證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情形另見《簡章》第三條第(七)款規定。
2.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大學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2017年至2020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
(2)實用人才:年齡在35周歲以下,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歷學位),原則上需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或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職稱證、上崗證。
(3)骨干人才:
①學歷條件
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歷學位)。
②職稱條件
具備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中級以上職稱。
③年齡條件
取得中級、高級職稱、博士學位者,年齡在40周歲以下;取得正高級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區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后,可適當放寬年齡。
④業績條件
具有本專業較豐富臨床工作經驗和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具有較扎實的理論知識,掌握本專業及相關學科的現狀和發展動態較全面。高級職稱需在醫學專業雜志(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網站上能查到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訊作者)發表論文3篇及以上。
(三)崗位設置一覽表中對“崗位”、“專業”有方向要求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核時提供以下資料:如在“崗位”欄(見附件1)有專業方向要求的,須由區縣級以上專業認定機構出具相應專業資格(等級)證書或由畢業院校依據所學學科出具相應證明,如崗位需求欄為“小學體育教師(籃球方向)”,考生所學專業應為“籃球”方向,畢業證書(以畢業證為準)為“體育”的,應由畢業院校或相關專業機構出具體現籃球專業學習方向證明或相應專業資格(等級)證書;如在“專業”欄有專業方向要求的,須由畢業院校依據所學學科出具相應證明,如教育學類(數學方向),教育學類專業報名考生應為“數學方向”專業類人才,持有“教育學”專業畢業證考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其所學專業學科屬于“數學方向”的證明,同時原則上應提供畢業成績單。若畢業證書已有明確體現,則不需提供相應證明。
(四)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現工作單位(崗位)的招錄簡章中或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工作經歷
本簡章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和“特崗教師”等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均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認定可結合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崗位設置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其工作經歷須與崗位需求專業一致,如:報考教師崗位,工作經歷應當是教師崗位上的工作。
(六)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面試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其中應屆畢業研究生可推遲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面試前)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對國家統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七)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2年;如專技12級以下,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復審)時提供。對要求具備教師資格或護士執業資格的招聘崗位,應屆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但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可按照“先上崗、再考證”有關規定報考;對被聘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應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職業(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試用期滿未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簡章正文和附件所指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以及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讀且畢業時間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間的畢業生。
國家統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對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參加本次招聘的人員,視為應屆高校畢業生,但已或曾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7月15日9時至7月17日17時期間,登錄“九龍坡區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仔細對照招聘崗位要求,誠信、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近期高清電子登記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試實行網絡誠信報考,報名階段不設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只對照片進行審查。后續資格復審環節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凡經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須在7月18日12: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市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50元/人/科收取),確認參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確認。審核通過后系統將自動生成繳費提示,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3.未達到開考比例人員的處理。
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學畢業生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為3:1;骨干人才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為2:1。
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學畢業生和實用人才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為3:1;骨干人才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