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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桂發〔2018〕14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舉辦2021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雙選活動的通知》(桂教學生〔2020〕17號)精神,順利開展賀州市市直學校2020年冬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等有關規定,賀州市市直學校計劃公開招聘教師6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計劃
賀州職業學院、賀州第一高級中學(原賀州高級中學)、賀州第二高級中學、賀州市實驗中學共計劃公開招聘教師62名,具體職位詳見附件1《賀州市市直學校2020年冬季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和范圍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招聘對象原則上為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詳見附件2)、上海軟科2020中國大學排名前300名高校(詳見附件3)及與我市簽訂市校合作的區內外高校(詳見附件4)的2021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各高校2021屆碩士研究生(以碩士研究生身份報考的,本、碩專業均應符合崗位對專業的要求),以上均不含獨立院校。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2021屆畢業生符合賀州職業學院招聘職位具體條件的可以報考。應聘對象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期間出生),研究生以上學歷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4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自愿在賀州市教育系統教師崗位服務5年。
(二)職位條件
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以往公務員招錄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3.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20年12月1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簡章
每場招聘前,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xhz.gov.cn/)(首頁>信息公開>基礎信息公開>人事信息)和“賀州教育”微信公眾號及相關高校就業信息網站等發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 報名。報名分網絡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考生只能報考本次招聘計劃中的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1)網絡報名。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17:00。報考人員將《賀州市市直學校2020年冬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誠信承諾書》掃描件發送至報考的市直學校郵箱,郵箱地址詳見《計劃表》。招聘單位將按照《簡章》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在收到《報名表》等材料次日起2日內反饋網絡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間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2020年12月19日上午9:00至11:30。地點為廣西師范大學雁山校區招聘會現場。
2.資格審查。網絡報名和現場報名人員需于2020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在廣西師范大學雁山校區招聘會現場提供以下原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復審):(1)《賀州市市直學校2020年冬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核驗后返還;(3)畢業生就業推薦表;(4)《誠信承諾書》。
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相關招聘單位核驗,逾期未能提交核驗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同時已簽定的畢業生就業意向協議自動失效。報名表和證明材料是資格審查、考察聘用的重要依據,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并按時提供。不按要求填報、提供或填寫虛假信息所導致的后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三)筆試
筆試時間為2020年12月19日14:30-15:30,筆試具體地點由招聘工作組現場通知。
經審核,確定符合招聘條件的考生統一參加筆試(筆試方式為撰寫教案)。筆試重點測試教育教學理念、課堂教學設計、教育教學方法等內容,筆試素材為招聘職位相應層次、學科的教材,現場隨機抽取教材其中一個章節內容撰寫教案(如高中語文教師職位,測試范圍為現行人教版高一、高二語文教材全套;其他學校、學科參照此標準準備教材),除報考賀州市職業學院考生所需教材由職業學院準備外,報考其它學校崗位所需教材由考生自行準備(各高中、初中使用教材的版本見附件9)
計劃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比例應達到1:3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原則上應核減該職位招聘計劃至1:3招聘比例,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確有必要的,由招聘單位提出,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