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報名
對于博士等高層才人才采用“簡化程序”的方式進行招聘考核,不受時間限制(全年招聘),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監督。為進一步簡化應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凡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可按照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報名、咨詢并投遞相關材料:
(一)聯系方式
1.聯系人事處
應聘人員可直接聯系人事處,咨詢相關事宜,聯系方式附后。
2.聯系教學單位
根據本公告招聘計劃中的聯系方式直接聯系教學單位,雙方協商后投遞個人簡歷及相關材料。
(二)投遞材料
凡符合應聘條件并有意應聘我單位的,須準備以下3項材料以電子郵件方式發給人事處或教學單位:
1.《蚌埠學院高層次人才招聘信息登記表》(蚌埠學院人事處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2.《蚌埠學院高層次人才應聘申請表》(蚌埠學院人事處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3.支撐材料PDF版掃描件(50M以內,主要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代表性學術成果原件和復印件、論文檢索報告等,應屆畢業生博士學歷、學位證書除外)。
六、資格初審
收到應聘人員投遞的報名材料后,相關教學單位和人事處及時對應聘人員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崗位需求的人員,通知其來校參加考核。
七、考核
(一)本招聘計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招滿為止。考核工作由教學單位具體負責,成立不少于7人的人才引進工作組,考核時間及人員原則上盡量集中,分批進行。考核結束后,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對象。
(二)考核采取學術評價、試講的方式進行。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價,最終成績由面試(占60%)及試講(占40%)構成,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面試
應聘人員面試過程通過學術評價方式進行,由教學單位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進行評價,重點從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創新性、專業基礎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進行學術評價打分。
2.試講
應聘人員試講過程通過自選題目或者按照規定題目進行試講(或說課),教學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教學水平、教學能力考核和考察并評價打分。
八、學校研究
教學單位在每批招聘考核結束后,經部門黨政聯席會研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及相關考核材料報人事處,經人事處審核匯總后報學校黨委會研究。
九、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擬聘人員須在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統一使用《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表》,如體檢不合格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就業協議、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十、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后,依據招聘公告規定和體檢、考察結果,學校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并在蚌埠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對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說明
(一)本次選聘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和學校廣大教職工進行監督,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52-3177269。
(二)2021年最終擬聘用人員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就業報到證等材料(1.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送主管部門報批時需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2.非應屆畢業生若無報到證,如有聘用單位,入校報到時,須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若無聘用單位,須托管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逾期學校將不予聘用。
(三)請應聘者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以應聘者最終學歷及所學專業作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四)本公告由蚌埠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十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夏老師曾老師
電話:0552-3177286、0552-3177261
E-mail:bbxyzp@bbc.edu.cn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號郵編:23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