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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我縣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等規定,經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將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教師112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建湖縣部分中小學、公辦幼兒園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養;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5年5月15日后出生);
4.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①資格條件中的“2021年畢業生”,指在2021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1年8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②資格條件中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
5.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段學科與招聘崗位一致。(職教類專業課教師,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承諾于聘用后3年內取得符合任教學段和學科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他學科教師,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提供與應聘崗位相對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承諾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學段和學科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
報考教練崗位的,須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
6.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7.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三、報名
1.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報考者通過電腦訪問“建湖縣教育局教師招聘系統”報名及信息查詢,網址:http://jh.zp885.top:47002/,個人注冊后即可報名(須牢記登錄賬號和密碼)。為避免網絡擁堵,請考生盡早報名。
(1)報名、資料上傳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2日18:00(節假日正常接受報名)。
(2)資格初審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4:00。
(3)陳述申辯
2021年5月20日—5月23日期間9:00—16:00。
(4)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8:00。
(5)繳費確認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4日12:00。
2.網上確認
(1)資格初審工作由建湖縣教育局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報名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如對資格初審結論有異議的,須在2021年5月23日16:00前向建湖縣教育局陳述申辯。
(2)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微信支付,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參加考試后,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于筆試結束后第2—3個工作日到建湖縣教育局辦理減免考務費登記手續,統一退還報名費。
(3)通過資格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4)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3.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2021年畢業生崗位的須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其中2019年、2020年畢業生須提供未簽訂的)、就業推薦表(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生若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就業推薦表的,提供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③與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須提交有效期內的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相關材料,且須于選崗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④未落實工作的承諾書(含未落實工作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未領取工資報酬、未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等內容)。2019年、2020年畢業生還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其他人員須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②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③與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須提供與招聘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④報考402、403崗位的,還需提供工作經歷、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明材料。
歸國留學人員另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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