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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江永縣202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5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編內招聘、按需設崗、按崗競聘、擇優錄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貫徹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選拔優秀教師,促進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
二、招聘計劃
1.計劃招聘教師55名:職高專業教師5名,鄉鎮初中教師14名,村、完小教師6名,幼兒園教師30名。
2.招聘具體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江永縣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及要求》(附件1)。
3.職高教師,由用人學校根據招聘計劃,具體組織報名、考試等工作,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并會同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等部門進行監督、指導,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和監督。
三、報考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師職業道德。
3.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應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具體條件見《江永縣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及要求》。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近3年內受到過黨(團)紀嚴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紀記過以上處分的。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誠信檔案庫(有舞弊行為),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已屬于我縣在職在編人員、特崗教師和“三支一扶”人員。
6.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和發布公告
制定招聘公告,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市人社局備案后,在江永縣人民政府網等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公示7個工作日。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1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報名地點:江永縣職業中專學校綜合實訓大樓一樓會議室
2.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一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人員持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根據湘政發〔2020〕10號規定,入伍大學畢業生退役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小學、中職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和認定教師資格證所需的普通話等級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個人檔案中畢業生登記表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在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填寫《江永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和《誠信考試承諾書》。應聘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委托他人代報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由考生本人書寫的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每個崗位開考比例應不低于1∶3,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考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應聘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注意事項:報名時,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近一月內有發燒、咳嗽等癥狀和來自高風險疫區或與感染新冠肺炎人員有接觸進入永州須按規定需要隔離的人員,必須要委托人代報名。
3.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局初審認定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照大專、本科學歷同等對待。
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一字不差地填寫。專業審查參照《2021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進行。所學專業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并按歸口管理原則及時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備案。
報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報考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和《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1號)等文件精神,本次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招聘。考試分筆試(滿分100分)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滿分100分),考試總成績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60%、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40%,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所有應聘考生綜合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1.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內容: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百分制。具體內容如下:
①職高專業教師:職高對應學科的內容。
②初中教師:初中對應學科的內容。
③村、完小教師:小學對應學科的內容。
④幼兒園教師:幼兒教育心理學、保教知識與能力等幼教基礎理論知識。
(2)筆試時間:具體見考試公告及準考證。
(3)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試前3天,考生攜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江永縣教育局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的,須提供由考生本人書寫的委托書。
(4)筆試成績復查:筆試成績公示后3天內,由考生本人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江永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復查。逾期不再接受復查申請。
(5)對實際參考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筆試成績須達60分方可進入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2.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滿分100分)
(1)實際操作能力測試人選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職數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對象,如出現末位入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入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對參加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人員未達到1:2比例的,可按實際人數參加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實際參加實際操作能力測試人員與招聘職數為1:1比例,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方式及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