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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的精神,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經中共長沙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長沙市教育局決定對所屬18個事業單位需增補的82名教師面向社會公開選調。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崗位專業知識相結合。
二、人員管理
列入相應事業單位編制,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崗位等級待參加單位競聘后確定。
三、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報考人員須為具有事業單位全額撥款編制的在崗人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6、報考對象年齡須為40歲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副高)及以上教師職稱的,年齡要求在45歲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選調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2021年長沙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8、不得報考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在擬調出單位工作未滿一年或者新提拔的未在現職崗位工作滿一年的;
(3)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6)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7)有《長沙市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專項整治方案》(長教通〔2019〕26號)規定不得參加長沙市公辦學校教師招聘情形的人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選調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9)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發布簡章—報名(含資格初審)—疫情防控—考核—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含資格終審)—公示—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招聘簡章通過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長沙市教育局官網(http://jyj.changsha.gov.cn)公布。各環節其他相關信息等均在各選調單位官網公布,請考生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五、選調單位、選調崗位、選調人數及具體條件(見附件1:《崗位表》)
說明:
1、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應為全職工作經歷,工作年限按每學期為六個月計算。工作經歷和服務年限時間截止計算至2021年7月31日。全日制在讀期間(含國外留學學習期間)的實習、兼職、參加社會實踐等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時間。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認可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或各級黨校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國外留學所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才可報名。國外留學所取得的學歷學位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視同為相同等級國內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學歷學位。
3、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報名(含資格初審)及開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