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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2021年我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34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選調)崗位、計劃及要求
此次公開招聘(選調)346名,其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36名(詳見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公開選調10名(詳見附件2)。
三、招聘(選調)條件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5.符合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發布信息
公開招聘(選調)信息通過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1年8月6日上午9∶00-2021年8月9日下午17∶30
(二)報名方式
1.本次公開招聘(選調)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應聘人員登錄株洲人事考試網www.zzksw.com.cn,進入“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報名入口”,按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并對自己的填報負責。報名與參加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準考證由考生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8月20日下午17∶00。
2.相關要求
應聘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本次招聘(選調)專業以《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為準。所學專業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選調)單位提出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應聘人員應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且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面向2021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的崗位,應聘人員必須為通過全國統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就讀,且就讀期間個人檔案、組織關系保管在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于2021年7月31日前畢業的學生(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到2021年12月31日前畢業)。
公開選調人員須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工作單位公章)或勞動(聘任)合同等佐證材料。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設專業不區分專碩和學碩。
六、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