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成績及考試總成績在“蘭考就業”和“蘭考教育”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上公布。
(九)體檢
體檢對象根據各崗位擬聘人數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各崗位擬聘人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經遞補后,體檢仍有缺額的,不再遞補。
體檢工作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體檢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支付。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申請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體檢的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
考察階段因自愿放棄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可以遞補,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為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十二)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員納入全供事業編制管理,其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應聘后在蘭考的服務期不能低于3年,3年內不準調動,相關編制、人事、財政等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五、紀律要求
(一)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中以及聘用上崗后,發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二)應聘者應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三)對應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四)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六、其它
(一)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各類機構舉辦的輔導班、培訓班及銷售的輔導培訓資料等,均與本次招聘組織方無關,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責任,也與招聘組織方無關。
(二)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布、考試體檢通知、成績公布、擬聘人員公示等事宜,均通過“蘭考就業”和“蘭考教育”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布、公示,請應聘者及時登陸查詢。
(三)本次公開招聘由蘭考縣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蘭考縣教育體育局。
咨詢電話:0371-26985489,0371-26985831
監督電話:0371—26968959
(報名咨詢請撥打咨詢電話,不要撥打監督電話,投訴舉報請撥打監督電話。)
附件1:蘭考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xlsx
附件2:蘭考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蘭考縣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