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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25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中山市有關文件規定,中山市教體系統2022年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專任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中小學專任教師共68名。
(二)招聘崗位
中山市紀念中學、中山市永安中學、中山市煙洲中學、中山市濠頭中學等市屬中小學專任教師崗位。具體見《中山市教體系統2022年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專任教師崗位表(北京師范大學專場)》(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其中,中山市永安中學、中山市煙洲中學同屬中山市中心城區高起點、高標準新建的市直屬公辦普通高中,本次兩校作為統一招聘主體開展招聘,新進教師由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統籌分配。
本次招聘部分崗位由中山紀念中學和中山市永安中學、中山市煙洲中學合并招聘(具體見崗位表),入圍體檢考核人員根據面試成績高低,由成績排名靠前者優先選擇現場簽約學校,額滿為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體系統已根據國家、省和市規定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分等級崗位聘用,新進人員有關工資福利待遇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其中,博士工資待遇除按照國家、省、市和學校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規定執行外,可按政策申請中山市緊缺適用人才補貼和享受中山市博士購房補貼及安家補貼。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2.2020、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7年);
以上人員若獲錄用,報到時須提供全國統一的、在有效期內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報到證。
3.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證書落款之日起至報名首日不滿兩年(博士研究生不滿五年)并在報名時完成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4.港澳人員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
本市本系統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已與我市公辦中小學校簽訂在編教師就業協議或進入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的在編教師擬聘人員不納入招聘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心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所學專業的專業代碼參見《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21年版)》(附件2);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院校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7.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任教學段相應,下同)。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小學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報名應聘。研究生學歷和2022年本科畢業生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可暫緩提供相關考試合格證明。以上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在入圍考試環節前須簽訂有關承諾書。所有擬聘人員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與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系統通過證明才能辦理聘用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8.下列人員不具備應聘資格:(1)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3)近3年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違紀失信的;(4)已簽署公費定向培養協議且在服務期限內的;(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6)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聘用后構成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三)具體條件
詳見《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共有網絡報名、確定入圍考試人選、考試、體檢與考核、公示與聘用五個環節,具體如下:
(一)網絡報名
1.報名方式:網絡報名加網絡資格審核確認。
2.報名時間及方法:
(1)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17:30,登錄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進入招聘系統;
(2)按照操作提示進行網絡報名(招聘系統報名功能于2021年11月5日17:30關閉),在規定時間已在系統注冊并填寫信息但未成功上報上傳有關資料,視為無效報考;
(3)完成招聘系統網絡報名信息提交后,將報名所需的各類證明材料(對照公告基本條件和崗位表中的具體崗位條件)按照招聘系統操作要求分類上傳。逾期未上傳材料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
3.報名及資格審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1)報名表及有關證書材料:①《中山市教體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表》(從招聘系統中導出打印并由本人簽名);②《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人須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學專業代碼,須為《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21年版)》里的專業代碼)。若屬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相近且屬崗位表相關崗位要求的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填報專業代碼時以“9999999”代替,并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院校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專業判定材料;③第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已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可不提供)、完整的學習成績單(佐證時需提供)、教師資格證及有關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④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不屬粵教畢〔2019〕3號文所規定的擇業期內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有效的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或證明(證明中需明確考生屬暫緩就業,若獲錄取可派遣到中山市);⑤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書、證明材料(如職業資格證、獲獎證書、專業方向證明等);⑥與報考崗位相關的綜合能力證明材料(如社會實踐成果、已發表的學術論文、主持或參與的各類課題項目、所獲獎項、技能證書等),以上證明材料上傳限10項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