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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荔灣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廣州市荔灣區實際,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43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詳見《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一批事業編制教師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非2023年畢業的往屆生。
說明:“非2023年畢業的往屆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
4.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擬報考的崗位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明確的各類回避關系情形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2023年4月18日。
(二)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備《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一批事業編制教師職位表》(附件1)規定的條件。
2.年齡條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50周歲以下(即197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45周歲以下(即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學歷的,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齡可放寬5年:(1)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且具有中小學一級以上(即中級、副高級)教師職稱的優秀骨干教師;(2)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及其直屬業務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比賽獲地市級三等獎以上且具有中小學一級以上(即中級、副高級)教師職稱的優秀骨干教師。(備注:具有中級職稱且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即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職稱且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即197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經歷: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小學一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經歷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學任教(不含實習生)。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18日。工作經歷年限須提供相應年限的單位繳納社保記錄和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單位須一致;工作經歷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4.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5.所有報考人員必須持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如報考小學職位需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職位需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6.報考人員可用非最高學歷或學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層次和學位層次應同時符合崗位要求,如:招聘崗位要求學歷、學位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的,報考人員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本科學歷及相應的學士學位,或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及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為準,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招聘專業參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執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且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課程成績單(加蓋院校公章),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應聘職位要求的專業一致,若其教師資格證或專業技術資格證(職稱證)中所任教的學科與應聘職位學科相一致,則視為專業一致。
7.報考職位有專業方向要求的,若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或課程成績單(加蓋院校公章)等材料無法明確顯示專業方向的,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等相關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境外學歷報考者無法提供專業方向證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區教育局會同招聘單位認定)。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網上報名、考試網上確認、綜合素質評估-基本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評估-心理品質測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4月20日17:00。
(2)網上填報資料:報考者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網址:http://www.qgsydw.com)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個人資料信息并且完成網上報名。
2.報名有關要求
(1)本次報名僅限網上報名,不接受考生現場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招聘崗位。根據考生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等資料,對報考人員專業、學歷學位等崗位條件進行校核。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聘崗位中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報考人員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記錄在案。本人條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和要求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2)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完全一致。一經在網上完成報名流程,不得改報。
(3)報名時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未按規定上傳照片的,視同未報名處理。
(4)為確保招聘工作的競爭性和公正性,按報名人數各崗位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對于專業技術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延長報名時間,延長報名3天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
(二)考試網上確認。
1.網上成功報名的考生需登錄報名系統進行考試網上確認。
2.考試網上確認相關通知將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公布,請考生自行關注。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考試網上確認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網上確認的操作方式: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系統——查詢統計——報考情況查詢——報考地區選擇“廣東省廣州市”——搜索——確認參加考試。
4.完成考試網上確認的考生才能參加基本能力測試以及本次招聘后續的各項環節。
5.完成考試網上確認的考生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基本能力測試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基本能力測試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考生妥善保管。
(三)綜合素質評估-基本能力測試。
1.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以基本能力測試準考證為準。
注: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無需參加此環節。
2.基本能力測試主要采取專業技能測試、小組討論等形式,對考生進行考察。各職位具體考核形式見下表。
3.基本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不設合格線。基本能力測試僅作為篩選考生的手段,結果不計入考生綜合成績。
4.根據考生基本能力測試成績高低排序,各職位按1:10的比例確定進入心理品質測試的人員。當通過基本能力測試人數不達上述比例時,按通過的實有人數進入心理品質測試。入圍最后一名出現同分的考生,則同分者并列進入心理品質測試。
(四)綜合素質評估-心理品質測試。
1.所有入圍考生均須參加心理品質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另行通知,心理品質測試網址:https://cp.zgrsw.cn/。
2.心理品質測試的結果僅供招聘單位參考,不計入考生綜合成績,參加了心理品質測試的考生方可進入現場資格審查。
(五)現場資格審查。
1.通過基本能力測試且參加了心理品質測試的人員自行攜帶現場資格審查所需的相關材料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2.具體時間、地點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請考生自行關注。
3.參加現場資格審查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基本能力測試準考證和在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并親筆簽名的《報名登記表》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同時提供《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一批事業編制教師資格審查目錄表》(附件2)所列的資料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不能在資格審查規定時間內提供相應材料或材料不齊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報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5.現場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6.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免基本能力測試和筆試等環節,經網上報名、考試網上確認后,直接進入心理品質測試和現場資格審查環節,資格審查通過后進入面試,其面試成績為綜合成績。
(六)面試。
時間、地點、形式: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技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根據面試合格者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各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筆試人員。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筆試。進入筆試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公布。
(七)筆試。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及教育學、心理學等相關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公布。
(八)體檢。
1.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確定考生綜合成績。考生綜合成績及各環節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名單,如綜合成績出現同分情況,則先按面試成績再按筆試成績(其中免筆試人員筆試成績視同滿分)的先后順序確定體檢人員。若成績仍然相同,則另行增加一輪面試,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
2.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
3.體檢工作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稿)(附件3)執行。
4.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報考人員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批準后在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5.若出現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資格者,可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如統一體檢時為孕期不能進行體檢的應聘者,待其按照體檢要求可以進行體檢時,應按要求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若出現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體檢資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根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相關規定進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報考資格條件的真實性等。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對象放棄考察的,可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兩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名單在“廣州荔灣”門戶網站(www.lw.gov.cn)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十一)聘用和相關待遇。
1.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條件的確定為聘用人員,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2.擬聘人員須取得職位招聘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所有擬聘用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3.所有被聘用人員依據職位表標明的崗位級別進行聘用。報考人員已具有的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高于報考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報考職位進行崗位等級聘用。
4.獲聘人員均為事業編制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人員聘用制。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學歷的聘用人員還可按省、市、區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后享受安家費、住房保障、子女入學等福利待遇,但須在荔灣區教育系統至少服務5年),同時實行試用期,工齡滿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5.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五、注意事項
(一)港澳居民報考者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34號)的規定執行。
(二)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考生報名后視為認同公告所有內容,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本人條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和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虛報、隱瞞有關情況騙取考試資格等違紀違規行為,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含電子身份證)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考生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2.在報名、考試、體檢或考察等過程中作弊或隱瞞任何不適宜聘用情況的。
(五)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負責解決錄用人員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問題。
(七)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以此次招聘名義組織的任何行為,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荔灣區教育局可根據工作進度作出適當的調整,并將調整時間及時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上公布,請參加招聘的考生自行關注相關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由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和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20-81933390,監督電話:020-81958161。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管,聯系電話:020-81939593。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一批事業編制教師職位表.xlsx
附件2. 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一批事業編制教師資格審查目錄表.doc
附件4. 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