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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屯溪區人才隊伍建設,引進更多優秀人才返鄉干事創業,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暢通綠色渠道,引進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引計劃
經核準,黃山市屯溪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工作人員10名,回引計劃(崗位)等信息于4月26日起同時在屯溪先鋒網(http://www.txqxfw.gov.cn/)、屯溪區人民政府網“便民服務—教育服務—公示公告”欄(http://www.ahtxq.gov.cn/bsfw/bmfw/jyfw/gsgg/index.html)、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網(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
二、適用對象
在市外工作的黃山市籍(指籍貫或原戶籍為黃山市)人員及其近親屬;非黃山市籍在黃山市工作(在編在崗)人員在市外工作的近親屬;其他有意愿來屯溪區長期工作生活的外地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優秀人才。
三、基本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職業道德。
(二)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教師。
(三)近三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具備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獲得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或教育主管部門授予評定的人才工程入選人選、學科帶頭人(名教師)、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獲得省特級教師、省級教壇新星,或現擔任學校校長(副校長)職務且滿三年以上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學歷可放寬至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六)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七)具有小學及以上相應崗位教師資格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請條件:
1.試用期未滿的。
2.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當地組織人社機構編制部門不同意調出的。
3.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和政務處分期間內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三齡兩歷一身份”等重要檔案材料存疑、不全或弄虛作假的。
7.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符合調動情形。
三、回引程序
(一)個人申請
1.申請時間:2023年5月15日—5月22日。
2.申請方式:采取現場申請或網上申請的方式進行。現場申請的,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屯溪區教育局(地點:屯溪區人民政府大樓1037辦公室);網上申請的,將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打包壓縮后發至屯溪區教育局指定郵箱(1835479110@qq.com),申請文件名為“姓名+現工作單位+聯系方式”。
3.申請材料:
(1)屯溪區事業單位人才回引申請表(見附件)。
(2)申請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職稱、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自薦書、現實表現材料(需單位蓋章)、近三年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證明等。
(3)本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4.申請要求:提交申請前,須事先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
(二)資格初審。屯溪區教育局牽頭,會同區委人才辦、區人社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凡不符合條件或者材料不齊且未按要求補報的不接受報名。初審合格的,進入下一環節;初審不合格的,不再納入回引人員范圍。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回引過程始終,參加本次“回引人才”的教師要提供有關真實證書、證明,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回引資格;區紀委監委全程參與監督。
各崗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計劃數達不到2:1的,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研究同意,按照一定差額比例降低開考比例。
(三)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由區教育局會同區人社局組織實施。專業測試采取試講(無生上課)的方式,專業測試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
專業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等額確定入圍體檢考察人選。體檢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執行。
考察由區教育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回引(調入)人員的編制性質、思想政治表現、師德品行、業務能力、現實表現、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并進行資格條件復審。
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五)公示調動。對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相關人員資格。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回引的,確定擬回引人員名單,由人社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約定最低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并辦理聘用手續。如2023年8月31日前回引人員未辦理好原任教地調動手續的,則視為放棄。
(六)崗位聘用。回引人員由調入單位辦理聘用手續。根據聘用單位現有崗位空缺情況競聘上崗,并按新聘崗位確定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
四、組織管理
(一)屯溪區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工作在屯溪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由區委人才辦牽頭,區教育局,區人社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抓好落實。
(二)擬回引人員調入后,職稱評定、職員等級晉升等按現行干部人事管理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由區委人才辦、區教育局、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1.區教育局辦公室:0559-2596230;
2.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0559-2596137;
3.區人社局事管股:0559-2596311。
監督電話:
區紀委監委駐區政府辦紀檢監察組:0559-2596076。
附件1:2023年度黃山市屯溪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黃山市屯溪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才回引申請表.doc
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黃山市屯溪區教育局
黃山市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