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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按照編制部門下達的鄂托克旗教師公開招聘計劃,決定開展鄂托克旗2024年校園招聘教師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計劃
本次赴教育部6所直屬師范院校高校招聘教師,共計招聘53人,幼兒園教師42人。
鄂托克旗2024年校園招聘教師崗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學歷、專業要求詳見《鄂托克旗2024年校園招聘教師崗位表》(附后,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三、時間和地點安排
華中師范大學雙選會:
報名時間:2023年12月22日下午(現場報名)
面試時間:
面試地點:
四、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不包含第二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詳見《崗位招聘表》。“雙一流”建設高校及教育部直屬師范類院校研究生可以按照本科所學專業應聘。
4.應聘人員為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不含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年齡18周歲及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5.能在鄂托克旗連續服務5年以上,簽訂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年限5年。
6.持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或取得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等級證,且普通話等級符合學科要求。應屆畢業生可暫不要求教師資格證,延遲在試用期內提交,試用期結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及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將《報名登記表》(附件4)《考生誠信承諾書》(附件5)和相關資料按要求填好,現場遞交報名。(需提前咨詢請撥打電話0477-6214883。)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現場進行。由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具體負責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對審查未通過的,將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指導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招聘教師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三)學業成績評估
校園招聘不進行筆試,參考應聘人員在校學業成績或通過其它方式了解,由招聘工作組進行評估,評估通過的參加資格復審。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旗教體局和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條件、對審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持《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未獲得證書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除外)、普通話等級證(未獲得證書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除外)、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院系和校教務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網址:http://www.chsi.com.cn)、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畢業證及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需保持聯系方式暢通,由于考生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五)面試和答辯
由招聘工作組組織成立面試組,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面試考官7人,外聘面試考官不少于一半。面試均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
1.音樂教師面試有三項內容,專業水平測試、試講和答辯。應聘人員由招聘工作組組織測試其專業水平,專業水平測試通過的,方可參加試講和答辯。專業水平測試不計面試成績,試講占80%(其中教學設計占10%),答辯占20%。
2.幼兒園教師面試有三項內容,藝術類才藝測試、試講和答辯。幼兒園教師應聘人員自行申報“聲樂、器樂、舞蹈、繪畫”中的一項或多項藝術類才藝,由招聘工作組組織測試,藝術類才藝測試每通過1項計0.5分,計入面試成績。藝術類才藝測試必須至少有一項通過,方可參加試講和答辯。試講占80%(其中教學設計占10%),答辯占20%。
3.其他科目教師面試有兩項內容,試講和答辯。試講占80%(其中教學設計占10%),答辯占20%。
試講,由面試組指定教學內容,應聘人員試講,面試組評價。答辯,由面試組給出問題,應聘人員回答,面試組評價。每位面試考官分別對每位應聘人員的試講和答辯進行評價,評價按百分制打分。面試結束后,由教師招聘工作組根據考試情況劃定面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
考場按有關要求設置,對應聘人員應聘過程進行全程攝像、錄音,并對音像資料妥善保管。應聘過程音像資料及面試試卷等原始資料整理存檔,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六)綜合評估
由招聘工作組根據資格復審、面試等所掌握的情況綜合評估,集體研究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
(七)體檢
1.體檢醫院由鄂托克旗教體局指定,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2.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考察
1.審核資料
體檢通過的人員填寫《鄂托克旗擬聘教師考察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由考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主要審查考生是否有賭博、嫖娼、盜竊等違法行為,是否有過犯罪記錄,如果存在上述行為,不予錄用。
(2)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由考生在最高法網站查詢截圖打印,主要審查考生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存在上述行為,不予錄用。
(3)個人征信報告。由考生自行前往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查詢打印并蓋章,主要審查考生的征信情況,如果存在信用卡或貸款多次逾期不還或大額借款情況,會要求考生說明情況。
(4)本人現實表現證明材料。學生由學校出具,社會人員由工作單位或所在村社區出具。通過學校、公司、村社區工作人員的評價,對考生進行一個初步的了解。
(5)個人自傳。由考生本人結合個人基本情況,家庭情況,讀書、實習、參加工作經歷,發表文章、獲獎情況,愛好和特長等情況寫一篇800-2000字的文章,通過自傳對考生進行一個大概的了解。
2.查閱檔案
(1)學籍資料。主要審查高中以來的學籍資料,一是核對考生身份,看是否存在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情況;二是審查學籍資料是否完整,以便查漏補缺;三是審查是否存在高考移民等行為。
(2)獎懲信息。在校期間的處分情況一般會放入個人檔案,如果發現考生有不符合政審要求的處分行為,不予錄用。
(3)黨員、團員資料。主要審查入黨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異地入黨情況,黨員資料是否完整,有沒有受過黨紀處分等。
(4)確定三齡兩歷。“三齡”即年齡、黨齡、工齡,主要核實考生檔案里面各種資料顯示的年齡有無較大出入;“兩歷”指的是學歷和工作經歷,重點審查學歷。
3.教師招聘政審(考察)不合格的情形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九)公示
1.根據應聘人員的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簽訂就業協議。
2.公示期間,對于實名反映與本次招聘有關的舉報信、電話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
2.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截至2024年9月1日未交回畢業證、學位證和人事檔案的;
(2)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或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4)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人員備案。體檢、考察合格,且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4.辦理手續并簽訂合同。招聘單位依據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文件辦理新聘用人員相關人事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5.確定最低服務期限。聘用合同中須約定5年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安排崗前培訓。新聘用教師進行崗前培訓,以提高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的能力。
六、編制及薪資待遇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學教師占事業編制。幼兒園教師為備案制人員。
(二)新招聘教師試用期間,根據《鄂托克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試用期轉正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聘用單位將與新招聘教師解除聘用關系,不再聘用。
(三)招聘的教師符合《鄂托克旗委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智匯鄂托克”人才科創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旗黨發〔2022〕11號)規定的對新引進的師范專業優秀畢業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屬師范類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當層次,分別給予1萬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補貼,最長補貼3年。
招聘教育部六所直屬師范院校畢業生,博士生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一套,碩士生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本科生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務滿8年住房歸個人所有,辦理過戶手續,手續相關費用由個人承擔。住房面積上下浮動不超過5平方米,不補差價;超過5平方米按時價補齊。
(四)招考的教師在合同約定服務期五年內(含試用期)不準脫產考研、報考旗外教師崗位,未經同意擅自離開鄂托克旗教體系統,要承擔聘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且不予辦理檔案轉遞手續。
八、其他事項
(一)在校園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面試、聘用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宜、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二)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網站、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鄂托克教育微信公眾號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本次公開招聘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在指定官方平臺上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四)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公開招聘相關規定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九、紀律與監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
1.崗位回避。應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2.履職回避。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二)嚴格招聘紀律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已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一)咨詢電話:0477-6214883(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
(二)監督電話:0477-6214882(鄂托克旗紀委監委派駐鄂旗教體局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