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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我縣城區小學、幼兒園學校師資需求,促進教師隊伍有序流動,經研究,決定從我縣農村在編教師中公開遴選部分學科教師到城區中小學幼兒園任教,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遴選崗位和人數
計劃遴選103人。詳見附件《上杭縣2024年公開遴選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表》。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符合以下遴選資格條件的我縣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在編教師。
(二)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好的理論和政策水平,嚴格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積極進取,勤奮敬業,立德樹人,為人師表,績效優良;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在我縣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工作滿5年(農村工作時間以在我縣農村小學、幼兒園入編時間為起始時間;2016、2017、2018年由縣統一編外招聘、且已按規定辦理入編手續教師農村工作時間,從編外招聘上崗的時間起算,即2016年招聘的從2016年8月起算、2017年招聘的從2017年8月起算、2018年招聘的從2018年8月起算);農村工作時間計算截止到2024年8月,按足年足月累計;農村工作時間須扣除在城區(含臨城鎮)學校或單位交流、轉崗、抽調、借用的時間。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見習期如期轉正定級考核合格人員及2016、2017、2018年由縣統一編外招聘經考核合格如期轉正定級、已辦理入編手續人員)。
4.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體遴選范圍和相關要求:詳見附件《上杭縣2024年公開遴選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表》。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近五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近三年參加本縣城區教師遴選考試并確定為遴選對象,已安排到新工作單位后又放棄遴選或已申請調回鄉鎮工作的人員。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且現場審核校驗前還未修復信用記錄人員。
5.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相關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
6.現任校長、黨支部書記。
7.其他按規定暫不得調動工作單位的人員。
(四)遴選名額限制
1.為確保各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師資隊伍的相對穩定,城區中小學教師各崗位、幼兒園教師崗位在每個農村中心小學(中心校)、鄉鎮幼兒園遴選教師人數作如下規定:
(1)城區中學教師各崗位在農村各中學遴選人數不超過1人;
(2)城區小學教師各崗位在農村各中心小學(中心校)遴選人數為:在編人數50人及以上的(以3月份工資在冊人數為準)不超過2人,其余不超過1人;
(3)城區幼兒園教師崗位在每個鄉鎮幼兒園遴選教師數為:廬豐、藍溪、太拔、白砂、舊縣、通賢不超過3人,湖洋、中都、稔田、南陽、官莊不超過2人,其余鄉鎮幼兒園不超過1人。
2.如相關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經考試入圍相關崗位的人數超過上述遴選限制名額,將根據該校遴選人數限制的規定、按本次遴選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確定該校遴選人選(如考試分數相同,按本方案“五、關于遴選人選確定”中規則確定排名次序),該校其余入圍的對象不再作為本次遴選人選,其空缺名額按該崗位本次遴選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其他學校報考人員。
三、報名辦法
1.本次遴選考試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筆試服務,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報名(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委托考試模塊)。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系統關閉),逾期不再受理。
2.網上報考的人員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并作出誠信承諾。如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今后五年參加進城遴選考試資格。
3.網上報考時須在備注欄注明具體報考崗位、現工作單位、任教學段、所評職稱、所學專業、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名稱等信息,如“報考城區小學語文教師崗位一”、“現工作單位:中心小學”、“語文一級教師、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取得小學語文教師資格證”等相關信息。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如未按要求進行“報考崗位備注”的,網絡審核時可能不予通過,造成報名不成功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遴選辦法
(一)考試形式
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
(二)考試科目、內容
1.考試科目
參加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2024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委托考試。報考城區中小學各學科崗位的對象只需參加報考學段對應學科專業知識考試,不參加“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的考試;報考城區幼兒園教師崗位的對象只需參加“幼兒教育”專業知識考試,不參加“幼兒教育綜合知識”的考試。
2.考試內容
委托考試的內容與省教育廳組織的2024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內容相同,參見《2024年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考試大綱》。
3.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為2024年4月6日,具體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如遇特殊情況,以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等部門發布的考試時間為準。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等發布的有關信息。
4.準考證發放
報考人員在通過網絡審核后應隨時關注網絡報名平臺發布的相關信息,并于考前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與身份證一起作為考生進入考場的憑證。
5.考試
(1)報考人員按規定參加相應崗位所要求的筆試。
(2)如果相關崗位筆試參加人數少于遴選計劃數的,該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即卷面總成績60分),方可列為擬遴選對象。
(3)如相關崗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崗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列為擬遴選對象。
6.現場審核校驗
(1)網上報考人員須進行現場審核校驗,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現場審核校驗為準。縣教育局將根據本次遴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崗位現場審核校驗對象。各遴選崗位現場審核校驗對象將在“上杭人民政府網站教育局專欄”予以公布。
(2)現場審核校驗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應攜帶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確定為現場審核校驗的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考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現場審核校驗。現場審核校驗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3)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現場審核校驗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現場審核校驗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選資格;如有自愿放棄或現場審核校驗不合格者,按遴選考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相應崗位的現場審核校驗人選。
五、關于遴選人選確定
(一)縣教育局根據本次遴選考試成績、各校遴選限制名額、現場審核校驗結果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各崗位排名,按排名確定擬遴選對象。相關崗位考試成績相同的,按以下規則確定排名次序:如考試成績相同,以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以教齡長為先;若教齡又相同,則取年齡較大者;若年齡又相同,則增加1個遴選名額。
(二)各崗位擬遴選人選在“上杭人民政府網站教育局專欄”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遴選的,確定為各崗位遴選人選。
(三)2023-2024學年全縣小學三至六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德法五個學科教學質量考評結束后,被列為重點跟蹤對象的人員不得報考,如已確定為遴選人選的,予以取消其遴選資格,空缺名額按上述辦法遞補。2023-2024學年全縣初中教師教學業績考評中,任教教師學年業績考評居全縣同學科同年級后10%(含)的人員,如已確定為遴選人選的,予以取消其遴選資格,跨學科、跨年級任教的教師出現上述情形的,一并取消其遴選資格,空缺名額按上述辦法遞補。
六、工作單位安排
(一)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遴選對象根據城區學校師資需求,本著科學、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城區各相關學校。
(二)辦理調配手續。遴選人選由縣教育局按本通知相關規定確定工作單位后,在2024年8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配手續;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好調配手續的,取消其遴選資格,相應崗位按本次遴選成績的排序及相關規定依次遞補人員。
七、相關待遇
通過公開遴選被錄用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按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關于印發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教人〔2011〕48號)關于“交流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可以保留”的規定執行(城區幼兒園教師崗位、高中各教師崗位除外),同時相應增減對應學校的崗位職數。
八、紀律要求
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同時也為了遴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紀律規定,若有違反,一經查實,取消其遴選資格,相應崗位按上述辦法遞補人員。
(一)上課期間任何教師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復習備考,不得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擬確定為遴選對象的,辦理調動手續前,須繼續在原校履行工作職責至調離為止,不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影響教育教學質量。
(三)遴選對象須服從縣教育局新學年的工作調配。公示期結束、確定為遴選對象的考生,已安排到新工作單位后又放棄遴選的,記入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城區教師遴選。
九、其他事項
(一)公開遴選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檔案;如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相應崗位按上述辦法遞補人員。
(二)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在報名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三)被確定為遴選對象的人員在辦理調配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遴選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遴選資格,相應崗位按上述辦法遞補人員;如被確定為遴選對象在辦理調配手續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單位,不再遞補人員。
(四)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人社局負責解釋。
(五)咨詢電話為:0597-3887123(縣教育局人事股),監督電話為:0597-3884369(縣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六)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人民政府網站教育局政務公開專欄”(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