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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招聘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持續優化人才隊伍結構,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本溪市“名校優生”校園招聘實施方案》,2024年本溪市第十二中學面向一流大學和一流建設學科高校(以下簡稱“雙一流院校”),以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開招聘教師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雙一流院校以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符合招聘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納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應屆畢業生。2022年、2023年畢業的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兩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年滿十八周歲,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見下表
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1988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當年畢業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3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先行報名及考試,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聘用,否則不予聘用。2022、2023年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
以下情形,不得報考:
(一)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三)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四)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應當回避的;
(五)在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并仍處于禁考期的;
(六)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八)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職人員;
(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共設置15個招聘崗位,全部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試考核方式。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郵箱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條件和崗位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攜帶身份證、學生證(2024屆畢業生)、畢業證和學位證(2022屆和2023屆應屆畢業生)、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現場填寫《本溪市事業單位“名校優生”校園招聘報名登記表(教育)》(附件2),進行現場報名或郵箱報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的,可委托報名。被委托人須攜帶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上述材料復印件。
現場報名時間、地點:
2024年3月26日9:00—15:00(吉林大學宋志平體育館)
2024年3月28日9:00—15:30(哈爾濱工業大學一校區體育館)
郵箱地址:bxrs039@126.com
郵箱報名截止時間:
2024年3月28日15:30。
考生報名郵件標題為“報考單位+崗位+姓名”,例如“本溪市第十二中學XX教師張XX”。
(二)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等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考試通知書》。審核不合格的,向考生說明原因。
(三)注意事項
1.請考生務必提供真實、準確的聯系方式,并確保報名和考試(筆試、面試、簽約、體檢、考察)期間通訊方式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2.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招聘崗位。每個崗位有效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1:2)時,將取消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并電話通知報考已取消崗位的考生。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聘條件未被取消的崗位,未按規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3.此次考試不收取報名和考試費用。
4.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應聘人員填報的信息應真實有效,如發現材料虛假者隨時取消其考試和應聘資格。
6.本次公開招聘崗位表中所列專業名稱參照《2016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招考專業(學科)指導目錄》(附件3)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附件4)。
7.考生憑《考試通知書》、身份證,攜帶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不得攜帶電子計算器、電話、各類可穿戴的智能電子設備、傳輸設備參加考試。帶入考場的,要按照監考人員要求關閉電源,放在指定位置。
六、筆試
(一)
筆試類別和科目
筆試內容注重測查應聘者的職業素質與能力,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按時參加筆試,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
(二)
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筆試閱卷結束后,將對成績進行匯總分析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將統一在院校網站公布。
七、面試
(一)
面試人選的確定
按照1:2的面試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面試前,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面試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將進行遞補。面試人選電話通知,請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暢通。
(二)
面試形式
面試采取試講、答辯的方式,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師德修養、教育理論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聘用。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簽訂就業協議
筆試、面試成績按5:5權重比例并保留兩位小數計算考生的總成績。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就業協議簽約人員名單。總成績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確定簽約人員。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簽訂就業協議。如高分者棄權,在成績合格人員中順延簽訂就業協議。
九、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或各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定點醫院進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聘單位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人員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考察
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十一、公示與聘用
擬聘人員信息統一在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疑義人員辦理備案手續。對于公示有疑義的人員,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二)應聘人員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用人單位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三)在招聘期間,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規定招聘步驟(程序)的,視為自動棄權。
(四)在體檢和考察環節,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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