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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教育強州戰略,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快推進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紅河州“紅河奔騰”人才計劃》(紅辦通〔2023〕79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等的有關規定,面向全國引進一批優秀畢業生以及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緊缺專業人才等7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引對象及范圍
(一)招引對象及數量
1.第二類教育人才: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緊缺專業人才2名;
2.第三類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1名、“雙一流”大學碩士研究生19名;
3.第四類教育人才:“雙一流”大學全日制優秀本科畢業生50名;
(二)招引范圍
1.凡符合崗位設置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自愿報名。
2.以下幾類人員不列入引進范圍:①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獨立學院畢業生;②單位定向生、委培生;③紅河州內在職在編(含試用期)及近5年從紅河州事業單位辭職的人員。
3.招引學歷、專業、年齡、職稱等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問題,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招引崗位詳見附件4。
二、資格條件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有志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2024年畢業生須如期畢業,原則上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基礎教育學校引進教育人才需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需在報名前取得)。
4.現從事教育工作的副高及以上緊缺人才年齡不超過45歲(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歲(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5歲(199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
6.不存在因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明確不得錄用事業編制人員的情形。
7.對特別優秀的副高級以上職稱緊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適當放寬畢業院校、年齡資格條件,經州教育體育局審核后報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入職手續。
(二)不符合報名的情形
1.州外各級財政供養的在職在編人員(除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緊缺專業人才之外);
2.現役軍人;
3.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6.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曾被開除的;
7.聘用后即與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9.吸毒人員;
10.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人員;
11.因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的人員;因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行為被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員;因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猥褻行為被行政處罰的人員;
12.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能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崗位安排。教育人才引進后聘用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或管理人員,有連續1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試用期為6個月;初次就業且連續工作經歷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自正式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按學歷給予確定相應職級。同時,與用人單位簽定5年以上合同,人事關系轉入用人單位。
(二)生活補助。給予現從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緊缺專業人才每人50萬元生活補助,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雙一流”大學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每人40萬元、20萬元、5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平均發放)。
(三)培養選拔。對所引進的教育人才,在工作中將有計劃地組織參加各類教育培訓、實踐鍛煉,對符合條件的優先選拔任用為學校班子成員。
四、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在“紅河人才網”“紅河教體”公眾號等媒體發布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的考生將報名表(附件1)、基本信息表(附件2)及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個人業績證明(2024屆畢業生須提交就業推薦表)等相關材料的電子版(PDF格式)發送至指定招引單位郵箱(見附件3),郵件標題固定格式為:“學校+專業+學歷+姓名”(如:北京大學+金融學+碩士研究生+張三)。不符合招引對象資格條件的視為無效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不收取報名費,報名和資格審查同步進行,報名分3個批次進行,截止日期分別為: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每個批次中招聘人數未招滿的崗位,將在下一輪招聘前再次發布(后兩個批次的招聘崗位信息將發布在“紅河教體”公眾號)。
(三)資格復審。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身份證、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后續環節;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查者,不予進入后續環節。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紅河教體”公眾號公布。
(四)面試。由縣市教育體育局或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具體面試方式在“紅河教體”公眾號或縣市教育體育局公眾號公布。
(五)體檢。按照應考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與崗位引才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組織體檢人員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進行。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進行一次復檢,復檢醫院為指定醫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考察。考察由用人單位開展,相關單位配合,主要考察報名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觳缓细裾,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猥褻等違法犯罪記錄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根據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綜合評定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結合報考單位實際,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確定擬聘用人員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紅河教體”公示7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
因下述情形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可在符合條件人選中依次進行遞補,各環節遞補只進行一次:在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結束之前的各個招引環節個人放棄的;體檢、考察不合格的;2024年畢業生未如期取得報考崗位所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的;在職報考人員未如期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無法辦理入職手續的。
(八)聘用。經公示無異議,辦理聘用手續,列為教育人才專項管理。聘用后按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024年畢業生原則上在聘用前應取得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相關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在職報考人員在聘用前未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未經單位批準,不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服務年限。教育人才專項所引進的人才聘用后,在紅河州金平、綠春、元陽、紅河、屏邊、河口6縣工作的服務期不少于5年(含試用期),其余縣市及州級崗位工作服務期限不少于7年(含試用期)。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未按規定履行合同,違反職業道德或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未滿服務年限辭職,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已享受的生活補助等須全額退回。
五、紀律
(一)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
(二)嚴格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凡與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應當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
2.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
3.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專項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事業單位招聘的有關紀律規定,杜絕弄虛作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行為的,可直接向紅河州教育體育局、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重要提示
(一)首次公告及擬聘用公示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其他有關通知及安排發布在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微信公眾號或網站,請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人員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負責。
(二)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凡組織部門、人社部門、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六)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
(七)本次考試專業目錄按照《2024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指導目錄》(附件5)。如所學專業未列入該指導目錄或分類不一致,但按國家教育部門下發的專業目錄,屬于該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應聘人員,可主動聯系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報請招聘單位確認報名資格,招聘單位將根據應聘人員所學課程與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相似情況進行資格審核。
七、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紅河州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附件1:紅河州2024年“紅河奔騰”教育人才專項招引報名表.doc
附件2:紅河州2024年“紅河奔騰”教育人才專項招引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紅河州2024年“紅河奔騰”教育人才專項招引單位聯系方式.xlsx
附件4:2024年“紅河奔騰”教育專項人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信息表.xls
附件5:2024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分類試行指導目錄.doc
紅河州教育體育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