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教通[2013]17號
關于做好全市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
通 知
關于做好全市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
通 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在郴有關院校: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湘教師字〔2002〕4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教通〔2013〕66號)相關規定,為做好2013年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點擊右上側“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在郴院校應屆畢業生和戶籍在郴州市范圍內的非應屆畢業人員認定機構為郴州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在郴院校應屆畢業生的認定機構為就讀院校所在地的北湖區或蘇仙區教育局,其他人員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
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并按照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網上申報的時間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二)現場確認
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認真核實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提供的申請材料,當場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書面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詳細注明原因,申請材料不全、不規范的應當場告知其補充或完善,F場確認起止日期為:
春季批次 4月22日-5月7日(節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21日-11月5日(節假日除外)。
申請人須提供的材料:
1、網報系統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申請高中(中專)階段教師資格的指定體檢醫院為郴州市第四人民醫院和湘南學院附屬醫院,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體檢醫院由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4、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5、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復印單位蓋章);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由就讀所在院校提供學校培養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材料由院校相關部門蓋章,整體提供給相應的認定機構)。
6、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供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和郴州市《申請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專業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7、一寸照片2張(須與網報系統上傳照片同版)。
8、《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申請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7、8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依序裝訂成冊。
(三)專家審查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和能力測試,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四)頒發證書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應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二、《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
(一)報考要求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
2、申請高中、初中、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參加中學教育學和中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考試;申請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參加小學教育學和小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考試。
(二)報名與考試
1、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張,于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節假日除外)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屆畢業生到就讀院校教務處)辦理考試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于2月28日前將報考名冊、報名登記表及其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為就讀院校有關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材料)按報名的序號有序整理報市教育局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科。
2、2013年全省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統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為:
3月17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學(閉卷);
3月17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學(閉卷)。
三、有關事項
(一)《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理論培訓與教育實習
1、報考《教育學》與《教育心理學》人員應該參加由湘南學院、郴州電大或各縣市區教師培訓機構組織的相關培訓。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必須參加不少于1個月的相應層次學校的教育實習,實習單位由申請人聯系確定。
(二)教育專業培訓與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應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教師培訓基地接受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培訓和測試的具體安排由各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安排和通知。
2、教師教育專業培訓的日期在3月29日-4月14日之間,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在4月13日-4月28日的雙休日進行。申請高中(中職)階段教師資格人員請隨時留意并登錄郴州教育信息網“通知公告”和“教師工作”欄目(http://www.jyj.czs.gov.cn/jyj/)查看相關通知要求,不再逐一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高度重視并依法依規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從源頭上把好教師入口關。要嚴格依照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嚴格執行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和受理、專家審查、領導批準、頒發證書的工作流程,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教師資格申請受理范圍,不得受理非本地戶籍人員(應屆畢業生除外)對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申請人員所提供材料的審核工作,尤其要重視對申請人員實際教育教學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師資格申請人檔案,收集涉及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全部相關材料,進一步完善教師資格認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對“網絡版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簡稱管理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系統的具體操作,加強對管理系統的密碼和密碼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絕泄密、失密事件的發生。每年春季、秋季兩個批次網上申報開始前,要在管理系統內做好現場確認點的設置工作,將現場確認的有關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全面、明確的公告。在認定過程中,要及時依據有關結論在管理系統中進行相關操作。
網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向我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放、關閉的日期為: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完善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進行。
郴州市教育局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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