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門市江海區公開招聘研究生(學歷)教師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和《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海人社〔2011〕14號)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創建廣東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區的實際需要,決定開展2013年江門市江海區公開招聘研究生(學歷)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報名類別 |
報考崗位 |
聘用人數 |
招考對象 |
專業 |
其他條件 |
高中教師 |
語文教師 |
3人 |
1、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獲碩士學位的往屆、應屆畢業生; 2、在職進修教育教學類研究生并獲得碩士學位的教師。 |
漢語言文學 |
1、相應教師資格證; 2、相應普通話證書(二級乙等以上,語文教師職位二級甲等以上); 3、應聘者年齡要在40周歲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數學教師 |
4人 |
數學 | |||
英語教師 |
3人 |
英語語言文學 | |||
化學教師 |
2人 |
化學 | |||
物理教師 |
2人 |
物理學 | |||
歷史教師 |
2人 |
歷史學 | |||
地理教師 |
2人 |
地理學 | |||
生物教師 |
1人 |
生物學 | |||
政治教師 |
1人 |
政治學 |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3年3月19日—2013年4月5日(以收件郵戳時間為準)
(二)報名方式
應聘人員填寫《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1),并將相關報名資料復印件寄到廣東省江門市東海路338號(郵政編號529040)江海區政府大院三號樓二樓江海區教育局人事股收。
(三)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均要求提交復印件(A4紙),提交的報名資料恕不退回。
1.2013年應屆畢業生資料
(1)內地居民身份證;(2)《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3) 相應資格證書及證明材料(未領取教師資格證的,由學校出具相關證明);(4)計生證明(鎮街一級計生部門出具);(5)本人近期紅底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1張。
2.非應屆畢業生資料
(1)內地居民身份證;(2)學歷證書;(3)學位證書;(4) 相應資格證書及證明材料(在職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證明);(5)計生證明(鎮街一級計生部門出具);(6)本人近期紅底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1張。
三、資格審核
區教育局對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初審。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電話通知其在指定時間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由區教育局電話反饋審核結果。報名表提供的聯系電話如果在報名時間內無法聯絡的,視作自動棄權。
四、考試
考試采取試教的方式進行,具體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察和聘用
依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擬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進行遞補。
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由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應屆碩士畢業生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半年。試用期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編教師。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二)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個人資料負責,若提交虛假資料或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及聘用資格;
(三)本公告由江門市江海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七、聯系辦法
單 位:江門市江海區教育局
地 址:江門市東海路338號政府大院三號樓二樓
政策咨詢電話:0750-3861634(江海區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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