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學校及個人: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的通知》(蘇教師[2002]10號)精神和《常州市武進區教育局關于2013年依法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通告》總體部署,經研究,決定組織2013年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相關人員進行體格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符合相關政策,可以在我區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下列人員:
1.符合申報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并已通過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普通話合格的非師范類人員。
2.符合申報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符合文件規定免考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合格的師范教育類人員。
二、體檢地點
武進中醫院體檢中心(“急診中心”大樓三樓,武進區湖塘鎮人民西路6號,金龍大酒店紅綠燈向西50米處)。
三、體檢時間
體檢分三天進行,具體安排為:
1.3月31日(周日)上午7:30——9:30,具體對象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常州幼兒師范學校2013屆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四個畢業班學生),由學校通知并組織前往。
2.4月1日(周一)上午7:30——9:30,具體對象為:除常州幼師之外其他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申報人員。
3.4月2日(周二)上午7:30——9:30,具體對象為:其他申請認定初中、幼兒園資格的申報人員;另有常州幼師一個畢業班學生。
四、體檢項目
1.臨床:內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測血壓;2.心電圖;3.肝功能;4.血脂、血糖;5.腎功能;6.X光胸透;7.B超。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未婚人員還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等檢查項目;已婚人員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道假絲酵母菌等檢查項目。
五、體檢要求
(一)準備工作
1.帶好身份證。
2.帶好《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或《江蘇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網上下載A4紙正反面打印),在體檢表上填寫好姓名、性別、年齡、婚否、民族、籍貫、現住所、聯系電話、既往病史等相關欄目,并粘貼好照片。
3.帶好體檢費:
⑴申請認定初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體檢費150元;
⑵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未婚申請人體檢費180元;
⑶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已婚申請人體檢費200元;
4.體檢當日空腹。
(二)體檢程序:
1.體檢報到:申請人醫院體檢時,須憑身份證及《體檢表》先到“體檢報到處”辦理審核、繳費手續方可體檢,屆時,教育局工作人員將審核材料、驗證身份,蓋章,并統一填寫體檢編號,同時發放早餐券。
2.各項目體檢:體檢人員聽從醫院體檢中心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安排。可靈活機動完成體檢項目,先在人少的體檢項目處體檢,直至做完所有體檢項目。
3.上交體檢表:全部體檢項目結束后把《體檢表》留在體檢中心交表處。自行帶回無效。
4.體檢結果:體檢結束后,申請人無需到體檢醫院取回體檢表,體檢表由教育局統一到醫院取回并放入申請人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袋》中。
體檢不合格或個別項目需復檢人員由醫院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三天內電話通知。體檢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項
(一)體檢表未按要求填寫和未粘貼照片者不得體檢。如已懷孕,在“既往病史”欄內填寫已懷孕周數,并在體檢時向相關醫生說明。
(二)須自覺遵守紀律,維護秩序,不隨地扔垃圾,不高聲喧嘩,不損壞公物。
(三)體檢當日必須空腹,抽血和B超做完后才能進食(醫院提供早餐)。
七、相關政策
(一)體檢項目、辦法、程序和標準嚴格按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文件)和《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要求進行。
(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均應進行體檢。
(三)體檢后申請人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主檢醫師同意,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批準后,可予復查。復查應使用原體檢表,原則上只限于單科檢查,最多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現有作弊行為,取消申請資格;如有缺漏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應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院及時補查。申請人故意不參加體檢造成項目缺漏,該項目視同不合格處理。
(五)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體檢,其擅自體檢的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六)體檢表“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消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
(七)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認定教師資格。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常州市武進區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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