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教育局2013年幼兒園新任教師招聘方案
為加快我縣學前教育的發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從自收自支幼兒教師中公開招聘新任幼兒教師的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人數:
1、從我縣聘干、合同制工人性質的自收自支幼師(含已批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下同)中招聘30名。
二、招聘條件:
1、思想政治表現良好、品行端正、熱愛幼兒教育事業。
2、學歷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須取得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36周歲及以上(197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須取得職業高中幼兒專業及以上畢業證書。
3、取得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筆試由省統一組織,面試由縣統一組織進行。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交費
具體辦法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網通知為準(【請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主頁(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考】專欄注冊報名 。選擇注冊入口模塊二:福建省教師委托考試網上報名注冊入口)】;
2、報名時間:2013年4月1日至10日,應聘人員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3、報考收費:教師招聘考試考務費,依據閩價費〔2007〕196號文件規定,每人收取80元。應聘人員報考繳費后,不論是否在該考點參加考試,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二)筆試
參加省組織筆試的對象按報考人數與擬聘學科崗位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3:1方可開考;比例不足3:1的,報縣人民政 府研究確定。
筆試內容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卷面總分各100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等。
(三)資格復核:
面試前(具體時間另定)復核考生報考資格,屆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仙游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報名登記表》(附);
(2)、身份證(或戶口簿、戶籍證明);
(3)、畢業證書(非全日制畢業生須提供學歷更改文件);
(4)、教師資格證書;
(5)、現在崗任教證明;
(6)、《勞動合同書》;
(7)、《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8)、《仙游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聘用審核表》(附);
(9)、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張。
以上(1)、(8)項表格可從附件下載填報。
現在崗任教自收自支幼師隨帶以上1、2、3、4、5、6、8項原件、復印件及照片;已批準解除勞動關系的自收自支幼師隨帶以上1、2、3、4、7、8項原件、復印件及照片。
(四)、面試(時間、地點另定)
1、面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
2、參加面試的對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的1∶3比例確定:面試合格線為60分及以上。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合格線為70分及以上;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3、面試時間12分鐘之內,內容為現行教材中隨機抽取一課題(教材范圍另行通知),分值100分(說課稿不計分,面試成績按評委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五)計分辦法:
筆試成績按照教育綜合知識成績的40%與專業知識成績的60%之和計算。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的50%與面試成績的50%之和計算,(按“四舍五入”保存兩位小數)。
(六)考核:
參加考核的對象,根據考生考試綜合成績和擬聘人數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最后一個崗位數出現考試綜合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若面試成績也出現并列的,進行第二次面試。
考核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主要考核擬聘對象思想品德表現和計生、綜治等方面的情況。
(七)體檢:
1、體檢地點: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的綜合性醫院。
2、體檢對象:經考核合格的應聘對象。
3、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
(八)聘用:
根據招聘人數和考試、考核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聘用后,由縣教育局組織聘用并辦理相關手續。
不按時參加擇校應聘和簽約的,視同放棄聘用資格。
已解除勞動關系的工教齡從新聘時間起計算,未解除勞動關系的新聘前工教齡予以連續計算。
(九)遞補:
因考核(政審)、體檢等不合格而出現缺額時,按考試綜合成績從應聘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附:1、《仙游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聘用審核表》
仙游縣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仙游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聘用審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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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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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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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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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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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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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歷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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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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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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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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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計生部門意見 |
縣計生局(蓋章):
年 月 日 | |||||
縣綜治部門意見 |
縣綜治辦(蓋章):
年 月 日 |
注:到縣計生、綜治部門簽署意見時應提供村、鄉(鎮)有關計生、綜治等證明材料(本表一式三份,報名時提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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