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筆試成績和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放棄面試資格造成空缺的職位可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者,以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分優先。
2、面試形式、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四、體檢
1、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免于體檢;
2、報考漳浦職業技術學校專業教師和小學生管人員等職位的考生未提供教師資格證書的,須參加體檢,體檢按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人選,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執行。
3、在職報考者應于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4、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5、體檢工作由漳浦縣教育局負責組織。
五、聘用
1、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筆試與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點。
2、根據各職位招聘名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嬖噷ο笈c招考計劃數為1:1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經考核合格方可聘用并選崗(服務期滿5年后方可流動),若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若聘用人員因其他原因放棄聘用資格,則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遞補。為了防止幼兒教師人才外流,提高幼兒教育質量,擬將幼兒教師按學前教師(或幼兒教育)專業和非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分類進行選崗,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按綜合成績高低先行依次選崗后,再由非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按綜合成績高低進行選崗。
3、對擬聘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納入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及放棄聘用資格所空缺的職位,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漳委辦發[2006]24號)文件執行。
3、考試成績、加分、面試、體檢對象等有關招聘信息將通過漳浦縣教育局網站發布。
4、咨詢電話:0596-3103592,監督電話0596-3103769。
漳浦縣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2013年小學、幼兒教師崗位設置 學 校 學 科 語文 數學 英語 體育 美術 音樂 信息技術 生管人員 幼兒教師 實驗小學 1 綏安中心學校 1 城關中心學校 1 2 長橋中心學校 1 1 南浦中心學校 1 1 2 赤嶺中心學校 1 1 湖西中心學校 1 1 1 前亭中心學校 1 1 1 1 1 1 深土中心學校 1 1 1 1 2 六鰲中心學校 1 1 赤土中心學校 1 1 1 2 霞美中心學校 1 1 1 1 杜潯中心學校 1 1 1 1 1 2 古雷中心學校 1 沙西中心學校 1 1 1 1 1 馬坪中心學校 1 1 1 1 1 官潯中心學校 1 1 舊鎮中心學校 1 1 盤陀中心學校 2 大南坂中心學校 2 赤湖中心學校 1 1 1 1 3 佛曇中心學校 1 1 1 1 1 2 錦嶼中心學校 2 實驗幼兒園 2 第二實驗幼兒園 3 合計 8 8 8 5 5 5 7 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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