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3]12號)文件精神,結合市屬公立學校師資需求情況,決定組織2013年泉州市屬中小學、幼兒園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詳見《2013年度泉州市屬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教師崗位須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五)報考教師崗位的,應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六)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詳見《崗位信息表》說明;
(七)報考教師崗位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八)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三、全省統一筆試報名
根據閩教人[2013]12號文件精神,教師招聘工作筆試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通過"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報名(網址:www.eeafj.cn)。
報名步驟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網上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13年4月1日0:00(開通)~4月10日24:00(關閉)。報考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要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如因報考者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審核不通過,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責任后果。
第二階段:網上確認報考崗位:報考者在網上報名被審核確認報考資格后,本人必須在4月12日至4月15日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fjqzedu.gov.cn/),進行報考職位確認,確認一個具體的應聘學校和崗位,逾期未上網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考生應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報名結束后、筆試開始前的上班時間向泉州市教育局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另行發布,請相關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考生。具體項目包括:"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考試總成績未達到70分者不予聘用。其中,教師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為4:6,非教師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為5:5.
(一)筆試
1.筆試定于4月20日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全省統一舉行,上午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該科目是每位應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共設29個專業類別(見附件2序號2至30),由應聘者根據本人所報考崗位選擇其中的一個專業類別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按"教育綜合知識"占40%、"專業知識"占60%的比例計算。
應聘中小學非教師崗位和中職學校的專業教師崗位只參加"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并以該科成績作為筆試的總成績。考生通過注冊系統,選擇委托考試模塊進行注冊、登陸、報名,所有步驟流程與新任教師招考模塊相同。
2.考試地點:見準考證提示。
筆試成績于5月10日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站向各市、縣(區)教育局通知,并向應聘者本人公布。
(二)面試
面試于5月底至6月初進行,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按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加分后,下同)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取所有筆試成績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
面試主要測試應考對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報考教學崗位者以說課(或片段教學)、口答評委提問或崗位技能考試為主要形式,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報考非教學崗位的,面試工作統一組織,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評委由7人以上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數的方法確定報考者面試的分數。
六、體檢與考核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同一職位最后一名體檢人選有2個及以上報考者總成績相同,取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對象。由招聘單位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學業成績以及計生綜治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泉州教育信息網、泉州人事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2013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4月1日。
(三)未落實就業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報名參加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符合條件的在職報考者,需在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三天內(即4月15日前)向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交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四)每一職位擬招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原則上達到1∶3方能開考;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比例不足1:3的,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補充工勤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泉人綜[2007]74號)相關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