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教育廳《關于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宜昌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為切實做好我市2013年度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
(一)春季
1、認定工作準備階段:4月1日—4月15日;
2、網報時間:4月25日—5月15日下午5:30;
3、現場確認:4月26日—5月17日(有效工作日);
4、認定數據處理及證書發放:5月20日—6月20日。
(二)秋季
1、認定工作準備階段:9月12日—9月25日;
2、網報時間:10月1日—10月25日下午5:30;
3、現場確認:10月10日—10月30日(有效工作日);
4、認定數據處理及證書發放:11月1日—11月30日。
二、認定對象范圍
申請對象范圍為:工作單位或戶籍在當陽市的未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三、申報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類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小學教師資格學歷為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學歷為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時,學歷應作相應提升。即:申請小學教師資格學歷為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學歷為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2011年及以前參加全國或全省教師資格考試且全部成績合格人員,在2014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請教師資格時,申請小學教師資格學歷為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學歷為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2012年及以后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人員,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學歷為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學歷為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專業要求:凡非師范專業畢業或師范專業畢業但所學專業與申請學科不對口者,需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筆試面試合格證。
4.普通話水平:申請語文學科或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標準二級甲等及以上;申請其它學科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
5.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四、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
申請人網上報名流程如下:
1、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兩種途徑進入報名系統。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注冊”進入統考申請人網上報名系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注冊”進入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上申報系統申報,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請人須嚴格按照規定,選擇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并根據各現場確認點的確認范圍和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正確的現場確認點。
2、根據系統提示如實填報申報信息,申請人必須在網報系統中上傳提交近三個月彩色jpg格式電子登記照,照片文件必須符合系統中注明的相關要求(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上的照片為同一版)。申請人必須在網報系統中填報正確有效的電子郵箱,以備遺忘密碼時通過郵箱找回密碼。
3、核對個人填報信息無誤后提交認定機構。提交成功后,系統提示“注冊成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電子郵箱、密碼,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進行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4、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登陸網上申報系統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現場確認
1、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規定的申請材料到指定現場確認。我市在職教師申請教師資格的,需帶工作證或出示單位工作證明到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現場確認地點:當陽市教育局406室人事科(東群路7號)確認,聯系電話:3223905。
(三)、現場確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系統內16K紙正反面在線打印申請表,一式2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承諾欄,須由申請人本人手寫簽名)。同時提交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記照二張;
(2)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4)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其印件;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用16K紙打印,一式一份)。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鑒定,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的鎮政府或社區鑒定;
(6)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人須提供畢業成績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由檔案管理單位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提供教育學、心理學、面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所有材料復印件統一用16K紙。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證、學歷證、普通話等級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教育學、心理學、面試成績合格證)、畢業成績登記表(師范專業)、思想品德鑒定表等順序裝訂,用牛皮紙檔案袋裝好,粘貼封面。
(四)、體檢
現場確認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人員,到當陽市中醫院體檢(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需按教資字〔2010〕15號文件增加體檢項目)。體檢完畢后在規定時間內將體檢表交人事科。體檢表16K紙正反打印,張貼照片。
(五)、認定發證
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予以認定,頒發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717-3223905
五、關于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是宜昌市教育局,申請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請登錄宜昌教育信息網(http://www.yc.e21.cn)查詢相關政策。
當陽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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