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3年5月6日—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4:30
(二)地點:(門頭溝區(qū)新橋大街65號)
社會人員:門頭溝區(qū)教委辦公室
教育系統(tǒng)內部人員:門頭溝區(qū)教委人事科
二、上交材料
(一)申請教師資格
1. 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 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 市教委頒發(fā)的教育學、心理學等有關專業(yè)(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 思想品德情況鑒定材料(需加蓋公章);
7. 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yī)院體檢合格的體檢表原件和復印件;
8.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背面寫姓名、學科、認定類別)
(二)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1、因教師資格證丟失,需補辦教師資格證所需材料
1) 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2) 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 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內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等)。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背面寫學校姓名)
5)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fā)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2、因證書毀損等影響使用或證書相關信息變更,需辦理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 個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2) 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 原教師資格證書。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背面寫學校姓名)
5)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并與申請表不一致的,需發(fā)證機構或戶籍管理部門出據證明)。
聯系電話:69842664 范老師 69842564 王老師
試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試題 小學教師資格試題 幼兒教師資格試題
真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真題 小學教師資格真題 幼兒教師資格真題
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tǒng)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