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要市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市決定2013年公開招聘一批農村初中教師,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與人數
類別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音樂 |
美術 |
體育 |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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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初中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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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二、招聘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3)所學專業與招聘職位專業要求必須對口;
(4)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2、具體條件
(1)社會人員應聘須具備條件:肇慶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應屆生(含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應聘須具備條件:肇慶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
(3)屬夫妻分居的外地在職在編教師應聘須具備條件:其配偶在高要市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應聘人員本人年齡在35歲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中學一級以上職稱。若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為40歲(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
2013年4月22日至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
高要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高要市城區府前大街9 2號(北樓2樓),咨詢電話:0758—8392552、8390898。
3、報名要求
報名時須遞交《高要市教師招聘報名表》(見附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張及有關資料(所有證件均須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社會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2)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含成績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非師范類畢業生還需提供普通話測試二級乙等以上證書及修教育心理學、教育學合格證(或成績單)。已辦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還需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
(3)在職在編人員:提供現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應聘證明、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結婚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配偶在高要市機關或事業單體工作的證明及配偶在高要購買社保滿一年證明。
應聘人員務必按職位規定的條件進行報名。應聘人員應對所遞交的資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形式
教師招聘考試由筆試、面試(含試教和技能測試)兩個環節組成。
1、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該學科專業的基礎知識以及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知識。(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面試(含試教和技能測試)。
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方可準許試教(含技能測試)。試教(含技能測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分類學科招聘職位人數與試教人數的比例確定:招聘職位人數4人以上(含4人)的學科,按1:2的比例確定對象;招聘職位人數4人以下的學科,按1:3的比例確定對象。如擬聘職位人數未達到規定的比例,則按實際參加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形式采用答辯、教師基本素質考查等形式。試教主要是通過課堂學科教學考核應聘人員教育教學技能、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以及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能力。其中美術、音樂、體育3個學科還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考試成績在高要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五、體檢及聘用
根據筆試成績占40%、試教(含技能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依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學科招聘崗位擬定聘用人選,等額參加體格檢查。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可依次遞補。
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由我局在高要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報批聘用。
高要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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