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陽市衛生類、教育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和《煙臺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煙人〔2007〕58號)規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5名,(崗位要求詳見附表)。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四)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聘用體檢標準,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放寬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報考教育類崗位的考生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報考煙臺輕工業學校考生除外);報考語文專業普通話等級標準不低于二級甲等,其他專業普通話等級標準不低于二級乙等。
(六)報考衛生類崗位的考生不受戶口限制。報考教育類崗位的考生需具有海陽市常住戶口。
以下人員報考不受戶口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
2、2013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需取得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3、海陽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需取得學位)、大學專科畢業生;
4、煙臺市生源參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參加煙臺市招募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基層服務畢業生”),符合崗位招聘條件、服務期滿兩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內(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選派)應聘的基層服務畢業生。
(七)海外留學歸國人員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學歷認證后,可報考國內同等學歷全日制統招畢業生崗位。
(八)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條件。
(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條件。
服務期滿兩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招聘條件的基層服務畢業生,三年內(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選派)可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應考人員學歷證書所載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已經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須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報考,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報考的所有畢業生均須于2013年7月底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學歷認證手續。
公開招聘人員的回避問題,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2011〕31號)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關系的單位或崗位。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近五年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參加報考。在校期間或畢業后受過處分、處罰現仍未解除的不得應聘。
二、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者惡意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市公務員、事業單位的處理。
報名及繳費時間:2013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海陽市人力資源市場(海陽市海陽路19號)
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及《海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親筆簽名的《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已就業或已簽就業協議人員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及復印件(中小學教師報考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已解除就業合同(協議)人員,需提交跟原單位解除合同(協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張。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應屆畢業生需提交:①身份證(戶籍證明)、②學歷證明、③教育類崗位按照崗位要求另需提供普通話證或證明、教師資格證或證明等材料;往屆畢業生需提交:①身份證(戶籍證明)、②學歷證、③學位證、④報到證、⑤教育類崗位按照崗位要求另需提供普通話證或證明、教師資格證或證明等材料;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交:①身份證、②戶口簿、③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應聘煙臺輕工業學校的考生另需提交: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印章的成績表(往屆生可提交檔案內的成績表復印件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按照魯價費函〔2008〕13號文件的規定,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及復印件。
按照有關規定,基層服務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選派)應聘海陽市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崗位條件的畢業生無論報考定向還是非定向招聘崗位均不加分;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駐我市部隊現役軍官隨軍家屬,隨遷后沒有工作單位的,報考遷入戶口所在地的市直事業單位,筆試成績加2分,所有擁有兩個以上加分項目的人員均不累計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項目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需攜帶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確認,有關材料包括: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社(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人事)部門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已錄用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交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未享受服務基層項目優惠政策的證明材料;隨軍家屬須出具我市駐軍的軍官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信(須包括軍官家屬原工作單位名稱、類別、所在地、隨軍時間及現主要生活來源等)、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準隨軍報告表。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加分審核手續以及有關證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虛作假的,查實后取消聘用資格。
各招聘崗位報名人數每天匯總,在報名現場公布。
報名結束后,最終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3倍的崗位,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考計劃。定向招聘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3倍的崗位,核減的招聘計劃相應調整到同專業非定向招聘崗位。個別緊缺專業或特殊人才經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適當放寬報名條件或報考比例。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考工作的全過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考試
招聘考試實行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只招聘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畢業生的崗位,報名并通過初審后,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統一組織筆試,可直接參加面試。其中,上述崗位報考人數超過30人的,參加筆試,并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3年5月19日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與專業基礎知識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按照4:6的比例百分制計算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衛生類考生、教育類考生分別于筆試考試前兩天到海陽市衛生局政工科、海陽市教育體育局政工科領取筆試準考證。
2、進入面試人員的確定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結果確定筆試合格線。在筆試成績合格線內,進入面試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教育類計劃招考兩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在筆試成績合格線內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聘用計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筆試總分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范圍。
衛生類崗位筆試成績、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名單在海陽人事人才網、海陽健康網公布,教育類崗位在海陽人事人才網、海陽教育體育局網站公布。進入面試人員按照魯價費函〔2008〕13號文件的規定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享受減免筆試考務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免繳面試考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