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招聘人員素質,設定考試合格分數線,考試合成成績達到60分(含政策性加分)方可進入下一輪環節。
4.考試成績加分
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于7月1日在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利辛縣教育網上公布。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13年7月4日至7月6日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公務員管理股(地址:利辛縣建設中路497號)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考試成績增加2分,不能按規定要求提供相關證書(表)原件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五)資格復審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根據考試合成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考試成績的專業知識得分高低排序),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身份證、學歷、學位等證書及《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體檢、考察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統一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
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在縣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縣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后,醫院應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全面、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1次。考察、體檢最終結果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七)進行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后,由縣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要求和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在利辛縣教育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擬聘人員填寫《利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同時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實際工作經歷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審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介紹手續,檔案由教育局管理,編委辦公室辦理入編手續,財政局按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標準撥付工資。
招聘的教師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六個月,包含在聘期內。首聘合同期限均為三年(首聘期從2013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試用期滿考核按有關規定進行。經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監督檢查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本公告由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為:
1、縣教育局:0558-8800222;
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0558-8812151;
3、縣紀委監察局:0558-8812201。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利辛縣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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