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時間: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
筆試內容:《綜合知識》或《教育基礎理論》
2.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筆試科目: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應聘縣第一中學招聘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理論》;應聘其他招聘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圍面試的考生除外)。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只進行面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面試人員。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參加面試,但面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施秉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及要求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彩色證件照3張;
4、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教師資格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等);
5、現仍在服務期內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須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須持服務期滿服務證書;
6、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原戶籍系我州的書面證明原件(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施秉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實施方案》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施秉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負責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崗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所有入闈面試人員名單由施秉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六、面試
(一)面試(專業測試)
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縣計生局、縣文廣局、縣民族事務局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及縣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教師崗位的面試(專業測試)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崗位的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入闈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面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面試的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即: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直接參加面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